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二楼区域部分房产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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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9 |
出租底价 |
897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0571-****2327 |
联系地址 |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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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二楼区域部分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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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庆春路48号一至十八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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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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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8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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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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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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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自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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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为****二楼部分房产,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97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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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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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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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拟自2026年3月1日起租(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体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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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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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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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25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治安费、税费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配套餐饮(拒绝经营火锅、烧烤、****酒店****酒店自有餐饮产品有冲突的业态),不得经营足浴、SPA、棋牌、健身房、网吧、教育机构、保健品、医疗美容、超市、酒吧、咖啡吧、电玩、美容美发及其它明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6)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租赁用途,若确需转租的,需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转租函后方能转租。 (7)已知悉:本次租赁权交易出租方提供基础电源、煤气、空调,不提供车位。 (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租赁房屋目前为出租方自用,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在承租方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且出租方腾退租赁房屋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在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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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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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金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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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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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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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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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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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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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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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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