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武林路516、518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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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9 |
出租底价 |
1803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367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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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无产权证,实际归属**市****建设局,根据**市****建设局出具的《产权情况说明》,将租赁房屋委托出租方全权管理和公开招租,并收取租金。 2、租赁房屋位于**市**区武林路516、518号,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210.43㎡,系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803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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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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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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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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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承租方在完成装修后,凭装修合同和装修合同发票向出租方申请免一个月租金。若承租方装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出租方也仅向承租方给予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仅能免一个月租金。****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承租方仍需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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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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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年租金的20%(即租赁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严禁转租、合租、有油烟餐饮、棋牌等扰民项目及行为。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一经查出,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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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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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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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女士、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978、****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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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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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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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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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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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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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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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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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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