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隍坊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EPCO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城隍坊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EPCO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更正为“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本在**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上传)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2(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更正为“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本在**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上传)
3、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2026年1月27日9时(**时间)前到账”更正为“应在2026年1月 28日9时(**时间)前到账”。原招标文件中定标时间:“2026年 1 月 31 日14时30分”更正为“2026年 2 月 3 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8.2竣工日期的约定“2027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更正为“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5、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