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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中介机构遴选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
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促进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我院现依据《****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面向社会中介机构遴选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1.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不收取管理人报酬,担任管理人期间的工作补助及垫付费用由破产援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偿。补偿原则、标准、程序适用《****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公益管理人需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无报酬、垫付成本等风险,遵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管理人的规定承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3.公益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破产、强制清算的企业有较多财产或债权债务需处置,且所处置的财产超出破产、清算费用的,****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报酬,并按照一般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考核。
4.对公益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益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职考评较好的,该中介机构参与本院竞争性遴选破产管理人的,可在评审中酌情加分。
5. 被选定为公益管理人后,公益管理****法院指定或存在不正当执行职务、拖延破产程序等消极履职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停****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期限为一年。并将相关情况向管****协会通报,****人民法院报告。
6.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负责解释。
二、报名条件
1.现为《**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等级为一级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地在**市的社会中介机构;
2.破产业务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10人的专业人员;
3.具备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例如担任清算组成员、作为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聘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从事破产财产管理、破产债权申报等)的经验或能力;
4.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机关等部门的违法、违纪处理。
三、报名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见附件一、二);
2.机构营业执照、章程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破产主要工作情况;
5.破产管理团队建设情况;
6.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17时止。
五、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版材料二份,装订成册;并将申请书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名称格式:中介机构名称+公益管理人报名材料) ,电子邮箱****@163.com。
2.报名地点:**市**区**西道966号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3.报名方式:申请书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宏勇
联系电话:****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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