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力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套液压油缸生产线设备改造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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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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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6-01-13

成文日期:

2026-01-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慈****公司年产11万套液压油缸生产线设备改造技改项目****分局)
发布日期:2026-01-13 08:18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公司年产11万套液压油缸生产线设备改造技改项目

**市坎墩街道政通路268号

慈****公司

企业利用现有已建厂房从事液压油缸生产。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注塑机5台、粉碎机1台、振动抛光机5台、烘箱(采用电加热)1台、全自动硅烷化清洗线(共设7个槽体,采用电加热)1台、全自动水性漆喷涂线(采用电加热)1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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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水帘喷台更换废水、水性漆废气喷淋废水、洗枪废水、抛光清洗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加盖密闭操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水性漆涂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隔油池浮油、脱水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化学品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等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在未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74吨/年、氨氮0.005吨/年。另外新增VOCs0.344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74吨/年、氨氮0.005吨/年、VOCs0.344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除油剂、无磷脱脂剂、硅烷处理剂、水性漆、液压油、废水处理药剂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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