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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通什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通什水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7811
通讯地址:**市通什镇正义路7****中心二楼
邮编:572299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省通什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通什水改造提升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五指****社区居委会**市通什水域 |
| 环评单位: | **珠江水******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分为河湖系统治理建设、河湖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域发展建设三个方面,细分为河潮水系连通工程,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工程、河湖堤岸功能改造工程、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设及水文化建设工程以及智慧监管设施建设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工程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或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七大工程内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工程、河湖堤岸功能改造工程、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设工程及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工程、河湖智慧监管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水文化悦动休闲区建设工程,其中河湖堤岸功能改造工程和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工程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的"3.防洪提升工程中的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堤防隐患排查及修复",其余内容均不属于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工程的弃渣主要来自工程开挖。经土石方平衡计算,本工程最后总计弃渣量2.849万m2(实方),拟运至弃渣场堆放。 本工程的****派出所附近,弃渣场综合运距约9km,占地面积约3hm2。弃渣场现状主要为荒草地,根据弃渣场的控制要求,本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现行法律法规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不涉及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不影响周边居民点的安全,不涉及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等区域,弃渣场选址不存在限制性因素。弃渣场场地地貌为剥蚀残丘地貌,临近通什水,岸坡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具体分析见表4.2-1。 弃渣前,在弃渣区域周边布设截排水沟,截排水沟出口布设三级沉沙池,堆渣期间,对堆渣边坡设彩条布苫盖,堆渣结束后,对堆渣区域撒播草籽绿化。在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弃渣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容易将场地恢复原状。 |
| 清洁生产水平: | 不涉及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不涉及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为通什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相关法规、各类规划相协调。本项目在建设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三废"和噪声等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选择最小影响范围和产生最小强度的干扰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生态保护要求,对污染防治措施设置、运营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控,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可控的,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省控地表水、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及 2021 年地表水优良率目标的通知》(琼环水字〔2021〕4号),确定本项目河段的地表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2、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Ⅲ类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的地下水。本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业用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本项目所在地尚未进行环境空气的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项目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4、本工程区域涉及到村镇地区和通什镇市区,目前评价区域尚未进行声环境的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在城市主干道等交通干线路段为 4类声环境标准区,沿线的农村地区和其他商住混杂区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学校、医院等特殊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风险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主要风险物质为柴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采取上述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综合分析,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公众参与意见: |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刊登报纸、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建设单位应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