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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17万米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5510
通讯地址:**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邮编:5712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年产17万米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县新竹镇****基地云文线北侧 |
| 环评单位: | **绿之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拟建设1条年产17万米的玻璃钢夹砂管生产线。 项目位于**省**县新竹镇****基地云文线北侧,租赁******公司西南侧的现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租赁面积1824m2,总建筑面积1824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①、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口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13-202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环保处理设备设施检修,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正常稳定运行;项目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I819-2017)等文件,制定和开展自行监测,跟踪了解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措施治理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加强环保措施力度。因此,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结论 ****基地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前,生活污水经依托******公司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定期****处理厂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后,生活污水经依托******公司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先排入******公司内部污水管网,接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③、声环境影响结论 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要求“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即本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1、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基地规划主导产业的符合性分析 ****基地:以绿色建筑材料加工为主的**产业功能区以绿色建筑材料加工为主的**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等绿色建筑产业,持续提升绿色建筑细分领域竞争力,深挖新型墙体材料、防水密封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等细分领域,引进培育废弃******园区产业类型,防范因产业发展不均衡导致的市场风险。 本项目主要生产玻璃钢夹砂管,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因此符合****基地产业定位。 (2)与****基地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远期)》,本项目位于****基地规划范围内,所在地块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 综上,本项目与《****园区规划》中的****基地产业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均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园区规划》是相符的。 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