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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 标 题:********风电场项目总投资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5〕24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改革局:
《****改革局****风电场项目核准批复总投资金额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2025年8月1日,我委印发《********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5〕164号),****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
由于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相关政策环境及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同意该项目总投资由“63112.87万元”变更为“49639.90万元”。
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单位等不变。请凭本批复文件和原批复文件(来发改审批〔2025〕164号)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