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水利工程工作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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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工作站项目位于****别力古台镇**查干东街,******执法局西侧,地块占地面积5560平方米,土地地类类别为物流仓储用地,现拟对该国有建设****机关团体用地,权利人为****工作站。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的安全开发利用,防止污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因此,在土地划拨出让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根据《**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细则(试行)》《细则》明确,7类建设用地列入生态环境、自然**、土地收储机构联动监管范围。包括: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等企业关停、搬迁的;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填埋场等关闭或者封场的;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细则》明确,对于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储备库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细则》明确,******局、生态环境局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每年6月底、12月底,****生态环境厅、自然**厅上报上半年及当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

为保证土地利用开发安全,响应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委托******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公司组织专业技****小组,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与知情人员进行访谈,对以上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布置、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调查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标准要求,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编制《****工作站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报告针对调查事实,应用科学原理和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和解释。报告是基于有限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工作时间、项目预算以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判断。

土壤中污染物在自然过程的作用下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地块上的人为活动也会改变土壤中污染物的分布,造成污染物向更大的范围扩散。因此从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报告是针对目前地块调查和历史资料分析的状况来展开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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