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储备中心申请出具位于**市**片区笔架路西侧19845.61平方米地块的规划条件。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
2、规划用地面积:19845.61平方米;
3、1.0<容积率≤2.5;
4、建筑密度≤35%(其中高层建筑密度≤22%);
5、绿地率≥35%;
6、建筑高度≤80米;
7、修建性详细规划小区室外地台标高(±0.00) 地台标高设定为47.6米,(±0.00) 地台标高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商业除外)。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在用地范围内须按2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百户标准配建养老设施。需按高府办〔2022〕10号文件的要求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2、在用地范围内须配建200平方****服务站,需在建筑首层设置独立出入口。
3、停车位配建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0.8个车位或每户配建1个车位。
4、在红线范围内配置公用配电房(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公用配电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移动通信、燃气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
5、若相邻地块属同一权属人、关联企业或共同开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各规划技术指标及配套设施可在设计方案中作出合理的布局调整,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合并规划条件,无需再经市规委会审议。本地块与相连地块之间的建筑红线、地下室退线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不作强制退缩。但总建筑基底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与允许综合建筑密度的乘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与允许综合容积率的乘积、配套设施总量不得少于各地块配套设施之和。
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自****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cn/)。
5、联系电话:06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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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