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和林格尔县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0千伏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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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环境局
2026-01-08

关于******县
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0千伏
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12 15:38

****集团****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0千伏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设计院****公司编制完成的《******县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0千伏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线路工程。起于和盛220kV变电站,止于天皓110kV变电站,**架空线路路径长3.49km,同塔(杆)双回路架设;**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1.86km,利用雅达牧-火山引擎110kV线路工程建设土建通道铺设。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境内,线路部分位于**新区云谷片区。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市生态****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6年1月8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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