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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7 14:42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临时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5年11月28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规划局:**市**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175
****:**市**区**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955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 浙台(****)经贸**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便道) | 舟****集团有限公司 | **市**区朱家尖岛西南侧海域 | 约0.5343公顷 | 交通运输用海-**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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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