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现有3台SZL7.0-1.0/95/70-AII型10t/h燃煤锅炉(2用1备),供热期运行锅炉总容量为2×7MW,负荷率93.62%,供热负荷276MW,采暖期210天,供热面积为15.4万m2。经现场调查,****服务区2023年约1.01万m2居民已完成“煤改电”供暖,2024年约5.8万m2居民已完成“煤改电”供暖,截至目前,****服务区总计完成“煤改电”的供暖面积约6.81万m2。经现场咨询,截止目前,****服务区集中供热需求的面积约为8.2万m2,供热面积相对原有燃煤锅炉供热面积减小0.39万m2,属****服务区内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区域,无需供热。本次改造为对现有3台10t/h燃煤锅炉(SZL7.0-1.0/95/70-AII型)及配套环保设施淘汰(因现有燃煤锅炉所有国有资产,目前,燃煤锅炉暂不进行拆除,处于闲置状态),**5台2t/h硅铸铝低氮冷凝燃气锅炉(CQTLS-1400),单台热功率1.4MW,总安装容量为6.72MW,锅炉满负荷时热效率103%,采暖期210天,供热面积约为7.2万m2~8.2万m2,满****服务区供热要求。本项目利用厂区原有锅炉房改建,不新增占地。
2025年7月企业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阿尔善**煤改气采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8月22****环境局以锡市环审表〔2025〕2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建成并投产。
2025年10月9****委托**凯****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及时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于2025年11月28日~11月30日及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8日委托**奥博森****公司进行验收现场检测,该公司出具了《阿尔善**煤改气采暖工程建设项目检验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场调查情况和收集的资料、验收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阿尔善**煤改气采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