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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局、住建局: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推动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2023年3月1日《****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6年1月6日起,由审批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设置具体有效期限。本通知发布前审批部门已核发并登记有效限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可继续使用,涉及相关手续可到住建部门正常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销售完毕、开发企业资质失效或注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