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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我部接受了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797-****285
通讯地址:**省**市象湖镇**路一号****
邮编:342500
验 收 情 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网站 |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