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工控产业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资本、管出效益的目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 )拟发起设立**工控产业投资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工控产业投资股权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工控产业基金)。
(二)基金规模:总规模2亿元。
(三)基金类型:FOF基金,采用 母基金+子基金+直投 模式运作,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
(四)产业主导。重点投向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物联网、智能眼镜、精密制造、食品大健康等重点产业和**市本土优势产业领域。结合基金管理人的**储备,促进本地区重点产业聚集,加速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五)存续期限。工控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为9年,其中投资运营期6年,退出期3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适当**存续期限。
(六)负面清单。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对外举债,以及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从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适用法律禁止从事的投资;
(8)基金投资不得违反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关于 多层嵌套 的强制性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产业基金管理人遴选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办公厅****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制度规定。
(二)公正公平。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人均可递交资料参与遴选。遴选过程将严格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所有参与遴选的管理人一视**,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或给予任何不正当的优待。在材料接收、初审、评审等各个环节,均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每个符合条件的管理人都能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遴选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按相关规定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登记备案。
2.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参与遴选的基金管理人具有储备项目,已在母基金投资领域储备拟落户**的项目并提供项目清单。
4.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管理团队。
1.至少有3名具备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财务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承诺至少有3名专业投资人员指定为关键人士,关键人士需具备5年以上投资行业从业经验,成功投出过不少于3个项目,有投后管理及成功退出经验;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须锁定,若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累计超过1/2以上关键人士发生变动,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投资决策。
3.公司治理、内控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三)合规要求。
1.具备健全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
2.承诺在基金协议中绑定核心成员,确保团队稳定性。
(四)出资要求。
管理人在母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鼓励引入社会资本。
四、管理费
产业基金年管理费率不高于0.5%,按实缴金额收取管理费,**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遴选流程
(一)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公**台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5天。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5)。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在公告期结束后5日内,****集团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材料提交相关材料。
(三)材料初审。
****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确定3-5家申报单位(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足3家,则**报送期5日,如**后仍不足3家,则采用邀请模式)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四)结果评定。
****集团根据申报材料得分(总分100分),按总得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最终得分情况确定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名单。
(五)结果公示。
候选****集团审定后,将遴选确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名单通过原发布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核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集团确认为**基金管理机构。
六、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3)母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4)母基金设立满12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设立子基金业务的;母基金设立满24个月,实际投资金额不足基金总规模25%的;
(5)基金年度审计报告中,基金总资产低于实缴资金的80%;
(6)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7)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8)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的;
(9)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交通街道环**路42号)。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qq.com;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17:00,逾期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187****1160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三****集团有限公司对遴选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 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pdf (7.05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