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50/2026-0003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6-01-13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市亚****公司高质量发展印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市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亚****公司高质量发展印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市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布局6个印染行业拓展集聚区和4个整合提升区(点)。2020年12月,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42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染专项规划》。
**市亚****公司为《印染专项规划》中“原地重建、优化组合发展”企业,**市亚****公司、**市小山染色厂、****制线厂为《印染专项规划》中“优化组合退出”企业。**市亚****公司拟将义虞路厂区退出,保留四新路厂区,同时兼并**市亚****公司、**市小山染色厂、****制线厂3家企业,以优化****公司(新公司名称仍为**市亚****公司),在四新路厂区及四新路厂区北侧、四**以南新征用地27657平方米实施印染改建项目,改建后形成年产化纤针织物印染4.2528万吨、化纤纱线染色0.2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所在常福工业集聚(中)区为规划布局的具有印染定位的集聚区。2023年7月,常福工业集聚(中)区规****生态环境局审查(苏环评字〔2023〕4号)。
本项目为印染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染色工段、印花工段,环保工程****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项目淘汰部分现有生产设备,更新染色机、圆网印花机、定型机等。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在废水量不突破现有许可排放量基础上,通过严格**市****公司尾水氮磷排放限值,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流域管理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法规政策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高性能染料助剂、液体染料、无磷助剂等,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建设一次染缸的染料、助剂等物料回用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定型机废气、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工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备用燃气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前道高浓废水(缩练废水、印花浓水、除油****处理站“调节池+混凝反应气浮池”预处理;其他综合印****处理站“调节池+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好氧生化池+二次沉淀池+浸没式超滤池+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与经预处理后的前道高浓废水一并进入深度除锑除磷处理单元,采用“混合反应池+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工艺处理;出水经“调节+反应沉淀+水解酸化+前置反硝化+A/O生化+二沉”集中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2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接管至**市****公司,出水达到《****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表3中标准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氮≤6毫克/升、总磷≤0.25毫克/升,总锑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2直接排放限值,**市****公司仅接纳印染废水。生活污水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涉水区域、危化品中间库、化学物料仓库、染料仓库、污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贮泥库、污水站药剂罐区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号车间、2号车间、3****处理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294072/294072吨、化学需氧量≤186.235/17.644吨、五日生化需氧量≤46.907/5.881吨、悬浮物≤20.178/14.704吨、氨氮≤4.588/1.470吨、总氮≤8.286/1.764吨、总磷≤0.461/0.074吨、石油类≤2.671/2.671吨、苯胺类≤0.640/0.294吨、硫化物≤0.197/0.147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632/2.941吨、总锑≤0.055/0.015吨。
生活污水:废水量≤3576/3576吨、化学需氧量≤1.430/0.107吨、悬浮物≤0.894/0.036吨、氨氮≤0.089/0.011吨、总氮≤0.125/0.036吨、总磷≤0.014/0.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8.944吨、颗粒物≤4.922吨、二氧化硫≤2.823吨、氮氧化物≤13.211吨、氨≤0.177吨、硫化氢≤0.007吨。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4.707吨、颗粒物≤2.378吨、氨≤0.049吨、硫化氢≤0.00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设施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义虞路厂区地块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