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2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省新****公司建设项目、****报废汽车再生**绿色环保回收利用改建(新能源汽车)项目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

**省-**-**县-**省黔南布依族苗族****工业园区

****

****公司

本项****工业园区****厂房内,依托厂区已建厂房进行改建,建设锅炉房1座,新增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0%。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次扩建在厂区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面积,施工期主要为将现有厂房改建为锅炉房、并安装新增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蒸汽管道安装。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物料(砂石、水泥等)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出场前对车身、车轮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上路。物料堆放区域设置密闭式围挡或覆盖防尘网,严禁露天裸露堆放。厂房改建拆除作业前,对拆除区域墙体、地面进行洒水湿润,保持作业面湿润状态,抑制粉尘产生。确保施工期废气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PM10可以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厂界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其中废钢筋、废五金件等可回收利用物资,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政府部门指定位置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设置1台2t/h的天燃气锅炉,运营期产生锅炉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出厂区,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锅炉房操作人员从现有劳动定员调配,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锅炉房内沉淀池(5m3)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必须基础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暂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软化水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厂家定期保养,****设备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存储。锅炉房操作人员从现有劳动定员调配,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软水制备系统废树脂一年更换一次,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置。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天然气、危废暂存间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2

**省新****公司建设项目

**省-**-**县-****开发区

**新****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 107°10′5.842″,26°21′26.114″,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为**项目,用地面积7152.05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1万元,占总投资的8.07 %。

本项目**标准厂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和配套附属管理用房。建设规模:铝合金压铸件1000t/a、镁合金压铸件150t/a、锌合金压铸件150t/a。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商业混凝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应堆放于远离居民点一侧。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出场车辆冲洗轮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盥洗废水经临时经沉淀池容积沉淀后,回用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如厕依托周边企业厕所。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表土用于项目绿化用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进行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切割粉尘

切割粉尘经切割设备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电火花废气、切削废气

电火花废气、切削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熔炼废气、压铸废气

熔炼炉废气收集除尘系统采用微负压,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熔炼废气、压铸废气收集后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燃气炉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抛光粉尘

抛光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喷砂粉尘

喷砂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振磨粉尘

振磨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7)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面涂装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8)喷漆废气、电泳废气、固化废气

喷漆房设置集气罩、电泳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为烘箱直接连接集气管道,喷漆废气、电泳废气、固化废气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面涂装排放限值后,15m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处理站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制后,回用于水帘用水、喷淋用水、湿式静电除尘用水、冷却水,不外排;后期工业废水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贵****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喷漆区、钝化区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场区内限速、禁止鸣笛,并采取绿化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喷砂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喷砂;振磨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振磨;喷塑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喷塑;废模具、抛光渣、打捞漆渣、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其他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废电泳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油类、甲苯二异氰酸酯、氢氟酸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分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

****报废汽车再生**绿色环保回收利用改建(新能源汽车)项目

**省-**-黔南州**县濛江街道长田村

**车****公司

****研究院****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黔南州**县濛江街道长田村,地理坐标东经106度40分29.187秒,北纬26度16分6.234秒,属于废弃**综合利用业。改建生产厂房及办公区为****配件厂现有厂房《****报废汽车再生**绿色环保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2月6****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19〕355号),2021年6月16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废汽车再生**绿色环保回收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于2024年12月31****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4〕522号),2025年4月11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项目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包括小型车(5000辆)、大中型车(5000辆),主要拆解回收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材料,不对发动机、变速器、电子元器件、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等进行进一步拆卸处理。

本次改建在原有规模(年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现有燃油车拆解生产线基础上新增一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线及配套设施,改建完成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贮存区、待拆解新能源车暂存区。项目改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其中新能源车2000辆,燃油车8000辆。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3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主要为在已建成厂房内安装设备,项目在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扬尘、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项目设备安装均在室内完成,扬尘产生量极小。施工期设备材料运输中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可有效减小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基础工程,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改良式改良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包装物、建筑垃圾分类后优先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电动汽车预处理区及拆解区的废气污染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TA001)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2)切割过程在厂房内开展操作,操作车间均为封闭式空间(出入口开放),车体进行肢解时对部分较难拆卸采用气割、以及部分钢材等可能采用切割机进行切割时,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安装通风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的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改建后全厂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不外排;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原项目已建收集池(10m3)收集经泵抽至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改良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2)初期雨水依托原项目已建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车辆清洗用水,剩余部分同其他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上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工作。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该危废暂存间(351m2),内部设有废蓄电池暂存间、废机油暂存间、废油管/废滤芯暂存间、**催化暂存间、废电路板间、废制动液暂存间、废柴/汽油暂存间、废空调冷剂暂存间等。各暂存区域之间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以墙壁作为隔断,形成独立的隔间。对于不相容、会发生反应的危险废物,采取单独存放的方式。危险废物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内长时间存放。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建设,防渗要求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进行防渗措施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如下表: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如下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形态

危险特性

去向

暂存周期

产生量(t/a)

1

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

HW50废催化剂

900-048-50

固态

T

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中间按照危废类别以墙壁作为隔断,形成独立的隔间,不相容、有反应的危废单独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个月

50.45

2

废多氯联苯电容器

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

900-008-10

固态

T

2个月

2.44

3

废油液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199-08

液态

半个月

63.98

4

废空调制冷剂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指定危险废物

/

液态

/

2个月

1.34

5

其他电子部件

HW49其他废物

900-045-49

固态

T

半个月

19.91

6

含汞部件

HW29含汞废物

900-024-29

固态

T

2个月

6.68

7

含铅部件

HW49其他废物

900-045-49

固态

T

半个月

13.35

8

废镉镍电池

HW49其他废物

900-044-49

固态

T

半个月

527.4

9

混动汽车废铅蓄电池

HW31含铅废物

900-052-31

固态

T,C

半个月

87.77

10

废机油滤清器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固态

T/In

半个月

24.38

11

废液化气罐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指定危险废物

/

固态

/

2个月

1.22

12

沉淀池油泥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0-08

半固态

T,I

1个月

1

13

废活性炭

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

固态

T

6个月

0.06

14

废弃的含油手套、抹布、废墩布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固态

T/In

半个月

0.5

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以墙壁作为隔断,形成独立的隔间。对于不相容、会发生反应的危险废物,采取单独存放的方式。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质资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建设,防渗要求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进行防渗措施处置。

(2)本项目依托原有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面积:1065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分区分类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改建后全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如下表:

改建后全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一览表

序号

属性

项目

产生量(t/a)

处置方式

1

一般工业固废

五大总成

发动机

3839.98

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方向机

1960.74

变速器

1022.87

前后桥

2624.12

车架

3992.32

2

废金属

水箱(铝或铜)、铝轮毂等

744.898

3

废钢铁

轮毂(钢)、废电机、车壳、座椅等废钢

9222.1

4

废橡胶

轮胎等

1321.406

5

转化器及消声器

161.9

6

其他可用零部件

259.04

7

废塑料

1253.106

8

废玻璃

553.574

9

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组

503.88

设置动力蓄电池存储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10

生活垃圾

3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1

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

25.904

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有资质单****填埋场填埋处理

12

不可回收利用部件

4262.318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厂内设置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