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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8〕4号)、******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35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市**区****公司**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编制单位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核。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文本、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联系人:杨蕊萍;电话:0816-****031)。
特此公示。
附件:
附件1**市**区****公司**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2**市**区****公司**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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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