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 1 | ******年产8****工厂项目 | **** | ******公司 |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上映乡亮钦村上****采石场场地) | 2026年1月26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6日(1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360,通讯地址:****市**县**镇天宝南路253号,****环境局环评股,邮编:532800。
目 录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
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
4.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
5.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
6. 结论 58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 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4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
附图5 **壮族自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图
附图6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
附图7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位置关系图
附图8 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 场区租赁合同
附件5 项目监测报告
附件6 **“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
附件7 石头购销合同
附件8 ****泥渣销售合同
附件9 关于部门对《关于******年产8****工厂项目选址意见的申请函》的复函
附件10 ****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
| 项目厂区现状 | ****办公室 |
| 项目南面空置厂房 | 项目东北面原矿山采空区 |
| 项目南面山体林地 | 项目北面山体林地 |
| 项目东面农田、山体林地 | 项目西面农田、道路、山体林地 |
| 颚式破碎机已搭建 | 振动筛分机已搭建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8****工厂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上映乡亮钦村上****采石场场地) | ||||||||||||||||||||||||||||||
| 地理坐标 | (106度54分10.457秒,23度5分49.735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3032建筑用石加工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 总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9 | ||||||||||||||||||||||||||||
| 环保投资占比(%) | 29 | 施工工期 | 4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项目已安装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其余设备未安装、未开始生产 | 用地面积(m2) | 10490.52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无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7号)中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中的“**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年产8万吨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属于**项目,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环保标准。该项目不属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符合管控要求。 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 1.2.与**县“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局、******局出具的《关于******年产8****工厂项目选址意见的申请函的复函》(见附件9):项目用地面积10490.52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核实处置基本农田、**县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经与**“生态云”平台中成果数据进行分析(见附件6),本项目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51****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类0个。 ****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0日印发的《****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崇环发〔2024〕22号),本项目属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表2-3**市**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中“**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51****0003。 项目与**市**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详见下表。 表1.2-1**市**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综上,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项目经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等级。因此,项目符合**市**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1.3.与《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相符性分析 表1.3-1与《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相符性分析
由表1.3-1可知,本项目与《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是相符的。 1.4.与区域饮用水源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相关资料,与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上映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类型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中心,5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008km2。 (二)二级保护区 长度为取水口地下来水上游2280m(东北方向,至地下水分水岭)至下游500m(西南方向)的地下河段,宽度为该地下河两侧各延伸500m的汇水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2.723km2。 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项目距离上映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约3065m,项目不涉及上映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用于周边农林旱地消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符合要求。 1.5.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其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项目,总平面布置主要包括办公区、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生产区包括破碎区、洗石区、锤破区和筛分区、临时加工区、沉淀池等。沉淀池位于生产区中部,破碎、洗石区位于沉淀池**,临时加工区位于沉淀池东**,锤破区和筛分区位于厂区西**,沉砂池和洗车平台位于**,泥渣暂存池位于厂区北部,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西部,成品堆场位于厂区东**,原料堆场为厂区西部。办公区、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处于生产区上风向,在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废气对办公区影响较小。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本项目位于**市**县上映乡亮钦村上弄屯弄托。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 ||||||||||||||||||||||||||||||
| 建设内容 | 2.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8****工厂项目 (2)项目代码:****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上映乡亮钦村上弄屯弄托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0490.52m2(约15.74亩),原料主要采用外购的泥夹石,建设规模为年产8万吨建筑用石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仓储区及配置破碎、锤破、筛分等生产设备。 (6)项目性质:** (7)项目投资:总投资100万元。 (8)劳动定员:6人。 (9)工作制度:每天1班,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10天。 (10)项目四至情况: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面为****县****公司采空区,隔采空区为山体林地及农田旱地;西面为农田和山体林地,北面为****县****公司采空区,隔采空区为山体林地,南面为空置厂房及出厂村道。 2.2.环保手续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经现场勘查,项目场地已平整完成,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已完**装,尚未开始生产。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环境局于2025年11月24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崇环罚告字〔2025〕3008号),于2025年11月2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25〕3008号)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贰拾捌元整(¥10328.00),处罚决定书文件见附件10。 2.3.建设内容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490.52m2,租用上映乡亮钦村上弄屯村民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配置洗石、破碎、锤破、筛分等生产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生产8万吨建筑用石。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具体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2.3-1。 表2.3-1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
2.4.主要产品方案及规模 产品方案:建筑用石; 生产规模:本项目设计年加工生产建筑用石8万吨。 表2.4-1主要生产产品一览表
2.4.2.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2.4-2。 表2.4-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
2.4.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4-3。 表2.4-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2.4.4.物料平衡 项目原材料年消耗量为8.88万吨,年产石粉1.5万吨、瓜米石1.5万吨、石渣5万吨;根据第4章计算可知,项目泥渣产生量为7846t/a,泥渣暂存于泥渣暂存池,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定期外售给水泥厂;项目废石产生量为800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于临时加工区后用于修补厂区内场地(如路面坑洼填补、临时作业区地面平整、排水沟渠衬砌等)通常需少量、分散性填充料;锤破、筛分工序产生的扬尘、粉尘约为154t/a。项目物料平衡表见表2.4-4、物料平衡表见图2.4-1。 表2.4-4物料平衡一览表
图2.4-1项目物料平衡图(t/a) 2.4.5.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厂区内水井。生产用水包括洗石用水、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和车辆洗车用水;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用水。 ①洗石用排水 洗石机用水量为60t/h,沉淀时间为4h,总容积为240m3,项目拟建设480m3的沉淀池(长20m×宽20m×深1.2m)是循环水量的2倍满足用水要求,项目洗石用水量为480.00m3/d。 在洗石过程中蒸发水量约占用水量的0.5%,洗干净后石料含水率约为5%,则损耗水量为26.40m3/d,则洗石废水量为453.60m3/d。泥浆通过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泥饼含水率为40%的水,即181.44m3/a,根据水平衡分析可知,项目洗石用水需补充新鲜水量为207.84m3/d。 ②降尘用排水 本项目主要计算作业时抑尘水量和场区路面降尘用水。 为了控制堆场风力扬尘,企业晴天时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根据业主所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配备容积为2.0m3的洒水车一辆对项目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洒水车洒水覆盖扬程为面积为3000m2/min,项目堆场总面积为10600m2,分层进行堆体作业,则喷洒降尘整个堆场作业区所需时间为4min。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及喷枪出水流量,项目洒水车在满载的情况下,可喷洒时间为50min/车,则车次洒水车可洒水降尘整个堆场作业面14次。作业区每天需洒水降尘2次,则每天需1车次,则洒水量为2.00m3/d,本项目年工作天数310天,所在区域降雨天数按123天计,故作业面需洒水降尘187天,则项目堆填区作业洒水降尘用量为374.00m3/a。该部分水全部由地面吸收或蒸发,故该工序不产生废水。 项目场内道路路面总面积约为850m2,通过场内配置的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根据《**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道路浇洒用水定额按通用值2.00L/m2﹒d计,则场区路面洒水用水量为1.70m3/d,本项目年工作天数310天,所在区域降雨天数按123天计,故需洒水187天,则洒水用水量317.90m3/a。该部分水全部由地面吸收或蒸发,故该工序不产生废水。 ③洗车用排水 项目洗车用水主要为车辆洗车用水,项目年加工生产建筑用石8万吨,原料8.88万吨,项目运输物料包含原料和成品,运输量合计约16.88万吨,按运输量10吨/辆计算,每年平均运输量为16880.00辆次,每天运输量约为55辆次。每辆车清洗用水约100L,则车辆洗车用水为5.50m3/d。车辆带走及蒸发水量约占用水量的30%,则洗车废水量为3.85m3/d,该废水经在洗车平台旁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洗车平台旁沉砂池规格为长5m×宽4m×深0.5m。 ④生活用排水 项目劳动定员6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10天,员工生活用水按50L/d﹒人计,则生活用水量为0.30m3/d(93.00m3/a),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0.24m3/d(74.40m3/a)。 ⑤ 初期雨水 水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堆放区、产成品堆放区等初期雨水。由于初期雨水会携带大量的悬浮物进入水体,为了避免初期雨水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需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项目初期雨水收集范围总面积约10490.52m2,初期雨水主要为降雨后10~30min内的雨水。场区雨水汇水范围内水量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21)(2021年版),初期雨水按下式进行估算: 式中:Q——雨水径流量,L/s; F——汇水面积(公顷);项目汇水面积为1.049052hm2; Ψ——为径流系数(非铺砌土路面为0.25~0.35,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为0.35~0.4,本项目取0.25); q——为降雨强度,L/s●ha; 根据《**32城乡暴雨强度公式成果表》**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P——设计暴雨重现期(年),取2年; t——降雨历时(分钟),取15分钟。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项目暴雨强度为q=322.18L/s●hm2。 代入数据计算得,暴雨15分钟,项目总场地最大初期雨水量为76.05m3/次。本项目根据山地地势条件和地表水汇流方向及现场调查,在沉淀池西部低凹处设置180m3(长10m×宽12m×深1.5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最大初期雨水量为76.05m3/次,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能满足收集要求。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初期雨水中所含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的四周建设排水沟,减缓了初期雨水在场区的流速。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用于晴天时场区降尘。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南面2000m三湖河,后期雨水排至周边自然沟冲沟,能经自然净化降低污染影响。初期雨水收集池的泥渣作为一般固废定期外售。 表2.4-5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项目水平衡详见下图2.4-2: 图2.4-2项目水平衡图(m3/d) (2)供电 根据业主提供信息,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用电需求,年用电量约15万kW●h。 2.4.6.项目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10490.52m2,厂区内各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及西**,成品堆场位于厂区东**,原料堆场为厂区西部,沉淀池位于生产区中部,破碎、洗石区位于沉淀池**,临时加工区位于沉淀池东**,锤破区和筛分区位于厂区西**,沉砂池和洗车平台位于**,危废暂存间位于洗车平台北部,泥渣暂存池位于厂区北部,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西部,成品堆场位于厂区东**,原料堆场为厂区西部。办公区位于厂区**,处于生产区上风向,在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废气对办公区影响较小。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 |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2.5.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项目租用上映乡亮钦村上弄屯村民的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搭建、建筑用石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及沉淀池挖建。根据现场调查,场地基本完成平整,地块地势起伏不大,场地平整土石方基本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因此,施工期仅产生少量施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很小。 图2.5-1 施工期工艺流程与产污节点图 2.6.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详见下图。 图2.6-1 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泥夹石:本项目原料主要采用外购的泥夹石,通过县道运输进厂。 ②颚式破碎机:泥夹石从厂外用汽车运入厂内后存放于原料堆放区,通过铲车铲入颚式破碎机进料口进行破碎。 ③洗石机:泥夹石经过洗石机进行清洗,清洗过后的物料经人工挑拣出废石,堆放于临时加工区,剩下1-30mm石渣经皮带运输至锤破机进料口进行锤破;洗石机产生的洗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泥渣暂存于泥渣暂存池经压滤机压滤后制成泥饼定期外售给水泥厂。 ④锤破机:洗石机出来的石渣需要进一步破碎。 ⑤筛分机:筛分出0.5mm石粉、1-4mm石渣、5-10mm瓜米石;石粉、石渣、瓜米石通过铲车铲至成品堆放区存放,后期装车外运出售。 注:本项目不含矿山开采,项目原****采石场。 2、运营期产污环节 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筛分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运输扬尘及机动车尾气。 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洗石废水。 噪声:主要为各生产机械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设备维修会产生废机油及含机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运营期主要有生活垃圾、泥渣、泥沙、废石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机油及含机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 运营期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下表。 表2.6-1运营期项目产排污环节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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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用地范围位****采石场开采区域。****采石场2011年7月21****政府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县上映乡亮钦村上弄屯弄托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天环管批〔2011〕10号);2016年5月12日获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51********7130119676),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石场。 2019年9月5日,****政府发布《****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县利江旧****煤矿山的通知》(天政发〔2019〕9号),其中包****采石场,****煤矿山要自行拆除开采生产设备,整理场地,恢复地貌,妥善安置从业人员。****采石场关闭时间久远,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已停止生产。经现场踏勘,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开采区土地裸露、地表植被损失、未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等,本项目主要使****采石场的西**地块,项目通过场地硬化、厂房建设、厂区绿化可减少裸露土地面积,抑制扬尘和雨水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属**项目,根据现场踏勘,****采石场开采过程存在爆破、破碎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机械作业、爆破等产生噪声污染、开采过程中导致植被破坏使土地裸露和水土流失。因采石场关闭时间较久,爆破、破碎及运输等作业活动停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随之消失。 | ||||||||||||||||||||||||||||||||||||||||||||||||||||||||||||||||||||||||||||||||||||||||||||||||||||||||||||||||||||||||||||||||||||||||||||||||||||||||||||||||||||||||||||||||||||||||||||||||||||||||||||||||||||||||||||||||
|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情况 3.1.1.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达标判定 ①常规污染物 ****环境局2025年4月公布的《2024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数据统计,**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见下表。 表3.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单位:μg/m3,CO为mg/m3
由上表可知,**县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中二氧化硫(SO2)的占标率为15.0%、二氧化氮(NO2)的占标率为15.0%、一氧化碳(CO)的占标率为20.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O3-8h)的占标率为71.3%、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占标率为48.6%,细颗粒物(PM2.5)的占标率为71.4%,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 ②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TSP),本次评价委托****对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TSP)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6月1日,监测结果可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质量现状情况,监测布点及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1-2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表3.1-3监测期间气象情况
表3.1-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特征污染物TSP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1.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南面2000m三湖河,三湖河属于**的一条支流。根据《**市水功能区划》划定了三湖土湖工、农业用水区,三湖河的中游河段作为农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环境局2025年4月公布的《2024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市列入考核的14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和达标率均达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10个为采测分离监测模式,其中Ⅰ类水质断面6个,占60%;Ⅱ类水质断面4个,占40%。在用地级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左江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水质为Ⅰ类,水质状况为“优”,水质达标率为100%,由质量公报可知,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项目周围环境情况,在项目厂界布置4个噪声监测点,项目声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及结果见下表。 表3.1-5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表3.1-6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区域为农村区域,属于2类声功能区。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1.4.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是人类活动较频繁区,长期受人为活动影响,评价区植被类型简单。场址区域目前荒草地主要植物以禾本科植物为优势种,附近区域主要为乔木林地。由于人类活动频繁,不适于大型野生动物、栖息,现存的野生动物多为与人类伴居的动物,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等动物,其中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在该区域内较为常见。评价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及保护鸟类分布,未发现大型动物分布,未发现珍稀、濒危及保护动物分布。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故本次环评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3.1.5.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3.1.6.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 经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参考“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62、石材加工”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4.1一般性原则: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厂区其他做硬化处理,正常运行情况对地下水和土壤无明显影响,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次环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项目特点、规模以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3.2.1.大气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项目厂界外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 3.2.2.声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2.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具体指标见表3.3-1、表3.3-2。 表3.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摘录)
表3.3-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摘录)
注:在标准中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3.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用于周边农林旱地消纳。 3.5.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5-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dB(A)
3.6.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生产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无 | ||||||||||||||||||||||||||||||||||||||||||||||||||||||||||||||||||||||||||||||||||||||||||||||||||||||||||||||||||||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4.1.施工前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搭建、建筑用石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及沉淀池挖建等工作。其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4.1.1.施工期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加强路面洒水降尘,加强对运输车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减速慢行,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建筑材料堆场采用防尘布遮盖等方式进行处理,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1.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设置污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短,施工人员少,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用于周边农林旱地消纳。 4.1.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备,规范施工秩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文明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减速慢行。 4.1.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建筑垃圾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并分类堆放、加强管理,统****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暂的,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根据项目产排污环节,项目大气污染源为物料装卸粉尘,筛分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运输扬尘及机动车尾气、食堂油烟。破碎、锤破工序采用湿式破碎,不产生粉尘。 (1)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①物料装卸粉尘 项目原料在装卸过程中形成扬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出版社,1989.12,作者J.A.奥里蒙G.A.久兹等编著张良壁编译)中的经验产污系数(P275,表18-1),送料上堆逸散尘源排放因子为0.0007kg/t(装料),项目原料用量为8.88万t/a,则产尘量为0.0622t/a、0.007kg/h。要求建设单位在上料口设置喷头,采取固定喷淋装置,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6月)-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喷雾降尘的除尘效率为70%,则物料装卸粉尘排放量为0.0187t/a、0.0021kg/h。 ②筛分工序粉尘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可知,项目筛分工序设置一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物料经过振动筛后到产品,此过程产生粉尘。 筛分工序粉尘产生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6月)-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进行核算,产污系数为1.89kg/t;末端治理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根据《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 6719-2009),常规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5%以上;为确保环评核算的保守性与可靠性,本次评价保守取值除尘效率为99%。 表4.2-1项目筛分工序粉尘产生排放情况表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筛分工序粉尘设置一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36.58mg/m3、排放速率0.5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 运输扬尘 项目年运输泥夹石原料8.88万t/a,则平均每天运输量约为286t,按单车一次运输量为10t计算,平均每天发运输车辆为29车次,每车次按往返一次计算,则原料运输重车与空车的车次各为29次/d(8990辆﹒次/年)。成品年运输量为8万t/a,则平均每天运输量为258t,平均每天发运输车辆为26车次,每车次按往返一次计算,则成品运输重车与空车的车次各为26次/d(8060辆﹒次/年)。空车重约5t,重车重约15t,以上合计平均每天发空、重载55辆﹒次(17050辆﹒次/年)。 项目主要依托现有道路可直达堆放区,本项目进场道路长度约200m。运输车辆行驶距离(含往返)约400m,运输车辆行驶会产生扬尘,故建设单位需定期清扫道路上的粉尘,同时每天定期进行洒水作业,长期保持道路的湿度,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 本次评价主要统计汽车运输在场内行驶的道路扬尘量,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对于铺装道路,道路扬尘源排放系数计算公式: 公式① 式中: Epi为铺装道路的扬尘中PMi排放系数,g/km****车行驶1km产生的道路扬尘质量); Ki为产生的扬尘中PMi的粒度乘数,推荐值见表4.2-2,本项目产生的TSP取值3.23g/km; sL为道路积尘负荷,g/m2。具体监测方法见《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附录A,本项目取值1g/m2; W为平均车重,t。平均车重表示通过某等级道路所有车辆的平均重量,本项目取10t;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表4.2-3是常用的铺装道路扬尘控制措施的控制效率,其他控制措施的控制效率可选用与表中类似的措施效率替代。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 表4.2-2铺装道路产生颗粒物的粒度乘数
表4.2-3铺装道路扬尘源控制措施的控制效率
由上述公式计算可知项目运输车辆铺装道路的扬尘中PMi排放系数为13.85g/(km﹒辆)。 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道路扬尘量等于调查区域所有铺装道路与非铺装道路扬尘量的总和。道路的扬尘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② 式中: WRi为道路扬尘源中颗粒物PMi的总排放量,t/a。 ERi为道路扬尘源中PMi平均排放系数,g/(km﹒辆)。 LR为道路长度,km,本项目运输道路约长0.4km。 NR为一定时期内车辆在该段道路上的平均车流量,辆/a。 nr为不起尘天数,通过实测(统计降水造成的路面潮湿的天数)得到;在实测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可使用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mm/d的天数表示。 根据上式计算,本项目运输扬尘产生量计算结果见下表4.2-4。 表4.2-4汽车运输扬尘产排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拟在进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车辆带泥轮胎,并定时对进场道路洒水,在采取措施后,该部分运输车辆扬尘产生量较小。 ④ 原料堆场扬尘 项目原料堆放区主要进行堆铲、推平处理,并进行洒水降尘处理。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堆场的扬尘源排放量是装卸、运输引起的扬尘与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的加和,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③ 式中: WY为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t/a; Eh为堆场装卸运输过程的扬尘颗粒物排放系数,kg/t,其估算公式见公式④计算得0.013kg/t; m为每年料堆物料装卸总次数,本项目取值8990次/年; GYi为第i次装卸过程的物料装卸量,t,本项目取值10t/次; Ew为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kg/m2,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中的堆场风蚀扬尘排放系数的计算方法估算公式(19)可得,地面风速u*=0.192m/s;ut*参照未覆盖煤堆a的阈值摩擦风速为1.12m/s,再由公式(18)计算出第i次扰动中观测的最大风速的风蚀潜势Pi=0(u*≤ut*)及公式(17)可得,堆场风蚀扬尘的排放系数Ew=0; AY为料堆表面积,m2,项目原料堆场区面积为900m2。 根据公式③可知,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WY与物料类型、含水率及扬尘措施、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Ew等相关;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Ew=0,则本项目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主要受物料类型、含水率及扬尘措施影响,受堆场面积AY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 公式④ 式中: 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 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见表4.2-5; u为地面平均风速,m/s,项目取值1.60m/s; M为物料含水率,%,本项目参考《附1工业源-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中的表土物料含水率为10%;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表4.2-6给出了各控制措施的效率。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 表4.2-5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粒度乘数
表4.2-6堆场操作扬尘控制措施的控制效率
根据上式计算可得项目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Eh=0.013kg/t,则项目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WY=1.17t/a。 根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可知,项目500m范围内没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将采用车辆覆盖防尘网,场区内洒水抑尘等方法进行抑尘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⑤成品堆场扬尘 项目成品堆放区主要进行堆铲、推平处理,并进行洒水降尘处理。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堆场的扬尘源排放量是装卸、运输引起的扬尘与堆积存放期间风蚀扬尘的加和,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⑤ 式中: WY为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t/a; Eh为堆场装卸运输过程的扬尘颗粒物排放系数,kg/t,其估算公式见公式⑥计算得0.013kg/t; m为每年料堆物料装卸总次数,本项目取值8060次/年; GYi为第i次装卸过程的物料装卸量,t,本项目取值10t/次; Ew为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kg/m2,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中的堆场风蚀扬尘排放系数的计算方法估算公式(19)可得,地面风速u*=0.192m/s;ut*参照未覆盖煤堆a的阈值摩擦风速为1.12m/s,则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中的堆场风蚀扬尘排放系数的计算方法估算公式(18)可知地面风速u*=0.192m/s≤阈值摩擦风速ut*=1.12m/s,第i次扰动中观测的最大风速的风蚀潜势Pi=0(u*≤ut*),故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中的堆场风蚀扬尘排放系数的计算方法估算公式(17)可得,堆场风蚀扬尘的排放系数Ew=0; AY为料堆表面积,m2,项目成品推土面积为900m2。 根据公式⑤可知,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WY与物料类型、含水率及扬尘措施、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Ew等相关;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料堆受到风蚀作用的颗粒物排放系数Ew=0,则本项目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主要受物料类型、含水率及扬尘措施影响,受堆场面积AY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92号),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 公式⑥ 式中: 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 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见表4.2-7; u为地面平均风速,m/s,项目取值1.60m/s; M为物料含水率,%,本项目参考《附1工业源-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中的表土物料含水率为10%;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表4.2-8给出了各控制措施的效率。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 表4.2-7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粒度乘数
表4.2-8堆场操作扬尘控制措施的控制效率
根据上式计算可得项目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Eh=0.013kg/t,则项目堆场扬尘源中颗粒物总排放量WY=1.05t/a。 根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可知,项目500m范围内没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将采用车辆覆盖防尘网,场区内洒水抑尘等方法进行抑尘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从项目地理位置上看,项目位于山谷中,堆场与周边居民点的水平距离均在500m以上,堆场外围区域植被覆盖情况较好,分布有较大面积的杂木林地及桉树林等,可有效降低扬尘影响;运行过程中加强组织管理,采取在堆场区及进场道路洒水、对运输的石渣加盖篷布等临时防护措施,可降低空气中扬尘量,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扬尘防治措施后,堆场扬尘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⑥机动车尾气 项目燃油尾气主要来源于:汽车运输车辆的排放,作业机械及载重车辆以普通柴油为燃料,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和NOX等。由于项目下卸区域较为空旷,运输车辆进出停留时间较短,且进出项目场地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较少、浓度低,在地面直接扩散外排,属面源无组织排放,且其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等特点,项目区域空旷,大气扩散较快,对环境影响很小。 ⑦食堂油烟 项目设1间食堂,本项目用餐员工6人,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 第24号)中的《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属于一区,油烟排放系数为165g/人﹒年,则项目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0099t/a。厨房内设置油烟净化器,抽油烟机风量为2000m3/h,每天运行时间为2h,其油烟净化效率可达到80%以上,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项目油烟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2-9项目食堂油烟产排情况表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表。 | |||||||||||||||||||||||||||||||||||||||||||||||||||||||||||||||||||||||||||||||||||||||||||||||||||
| 表4.2-10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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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2)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汇总 非正常工况一般指开停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状况。本项目设备检修时停止生产以及生产开停工,不会产生废气,工艺设备运转异常对废气排放影响不明显,因此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仅考虑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情况下排放。 根据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实际情况,设定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下降50%时,为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非正常排放情形。本项目非正常排放量核算情况见下表。 表4.2-11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结果汇总表
(3)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及排放达标性分析 ① 筛分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筛分粉尘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表18建筑用石加工工业企业,建筑用石加工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包括布袋除尘技术、旋风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湿式除尘技术等。其中布袋除尘技术是通过滤袋对粉尘进行过滤拦截,具有除尘效率高(一般可达到99%以上)、能适应不同粒径粉尘、运行稳定等优点,被广泛应用。本项目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荐技术,该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②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筛分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运输扬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在厂区内。通过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设置固定喷淋装置,保持厂区内空气流通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详见表4.2-1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见下表4.2-13。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见表4.2-14。 表4.2-1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14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4.2.2.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环境合理性分析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标准要求的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项目厂房,高度为10m,排气筒高度符合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 4.3.废水 (1)废水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洗石废水、洗车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①洗石废水 根据第2章计算可知,项目洗石废水合计为480.00m3/d,主要污染物为SS。洗石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仅需补充洗石损耗的水量,根据水平分析可知,洗石用水补充新鲜水量207.84m3/d。 项目拟设置480m3的沉淀池,洗石机用水量为60t/h,沉淀时间为4h,可满足项目需求,有效收集、处理项目洗石废水。项目洗石废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洗石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泥渣挖出后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 ②洗车废水 由第2章计算可知,项目洗车用水主要为车辆洗车用水,每年平均运输量为16880.00辆次,每天运输量约为55辆次。每辆车清洗用水约100L,则车辆洗车用水为5.50m3/d。车辆带走及蒸发水量约占用水量的30%,则洗车废水量为3.85m3/d,该废水经在洗车平台旁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洗车平台旁沉砂池规格为长5m×宽4m,项目车辆洗车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③ 初期雨水 根据第2章计算可知,项目初期雨水量为76.05m3/次,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晴天时场区降尘,后期雨水排至周边自然沟冲沟,因项目与南面2000m三湖河保持有足够的距离,能经自然净化降低污染影响,故该雨水处理及排放措施可行。 ④ 生活污水 根据前文工程分析,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0.24m3/d(74.40m3/a),污水主要含COD、BOD5、SS和NH3-N等污染物。 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2007版)》中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350mg/L、BOD5250mg/L、SS250mg/L、NH3-N35mg/L。根据生态环境部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三级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一般为:COD:40%,BOD5:30%,SS:60%,氨氮:5%。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林旱地消纳,不外排,对周边水体无不利影响。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3-1项目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用于周边农林旱地消纳;洗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晴天时场区降尘。 表4.3-2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
4.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建筑用石加工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行噪声,根据有关资料和类比调查,主要设备源强详见下表(以厂界西南角为原点建立相对直角坐标系,表示各声源位置)。 表4.4-1主要设备噪声源源强一览表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对本项目各厂界声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①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按式(1)近似求出: 式(1)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取15dB。 本项目室外只考虑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Adiv),则计算户外r处的A声级按式(2)求出: 式(2)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A); r0——声源距室内边缘的距离; r——预测点与参照点的距离,m(计算厂界时在“距室内边缘距离”增加1m)。 多个声源对r处的叠加贡献值按式(3)求出: 式(3)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项目声源工作期间一直使用。 LAj——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 ②敏感点处的噪声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式(4)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表4.4-2。 表4.4-2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表
③预测结果 本项目设备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设备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声源对各预测点的影响值见下表(与声源距离根据厂界位置进行测算),见下表。 表4.4-3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不工作,且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为切实减轻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落实以下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机械设备应定期维修、养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 ②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器、软接头、隔声罩、隔声和吸声墙、隔声和吸声门窗、距离衰减、围墙、绿化带、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降噪。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生产。 ④****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对于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并按规定停放车辆,以减小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有效地减缓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5.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泥渣、泥沙、废石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①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总产生量按0.5kg/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6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0kg/d,0.93t/a。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泥渣 根据类似项目生产经验,沉淀池产泥率约为水洗原料用量的7%-10%左右,本项目取8.83%,项目每年水洗原料约8.88万吨,则泥渣产生量约为7846t/a。项目定期清理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并暂存于泥渣暂存池,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定期外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泥沙 进出场区车辆洗车的泥水经沉淀产生少量泥沙。泥沙随泥饼定期外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废石 项目原料经洗石机清洗后通过人工取出废石,废石不能作为产品销售,根据生产经验折算,废石约为原料用量的0.9%。项目每年原料约为8.88万吨,则废石产生量为800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于临时加工区后用于修补厂区内场地(如路面坑洼填补、临时作业区地面平整、排水沟渠衬砌等)通常需少量、分散性填充料,800t/a的废石产量可满足厂区年度常规修补需求,无需额外采购外购填料,实现“以废补场”的**循环利用,故该措施可行。 ⑤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来自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根据废气核算结果可知,项目筛分工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136.08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粉尘外售可作为混凝土、砂浆、砖制品的掺合料等可产生一定收益,降低固废处置成本,减少固废堆存带来的占地和二次污染风险,符合“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响应循环经济政策。 (2)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等。 ① 废机油 项目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每年设备维护的机油用量约0.08t,废机油的产生量约为用量的一半,则废机油年产量约0.05t。废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4-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② 废机油桶 项目年使用机油0.08t,使用的机油为桶装,净含量为20kg/桶,一个废机油桶的重量大约为1kg,即一年产生1个废机油桶,产生量约0.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空润滑油桶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③ 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机加工设备需使用机油进行维护,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详见下表。 表4.5-1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为了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需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其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厂内储存和厂外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见下表。 表4.5-2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储存措施包括: ①泥渣、泥沙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定期外售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 ②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废石堆放于临时加工区,用于修补厂区内场地。 ④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储存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要求,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置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等。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 A.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B.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C.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漏、防飞扬、防雨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D.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 ②危险废物的贮存 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技术要求执行,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A.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项目所设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1个月危废的贮存要求,实际运行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储存情况对暂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一旦危废暂存间即将存满,则应及时联系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以免导致产生的危废无法得到合理的处置。 B.危废暂存间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C.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D.建立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必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收取后应继续保留5年以上。 E.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容器及包装物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规定设置标志。 3)依托的可行性分析 **东泥**水泥厂位于**县**镇大隆村,其拥有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含7.5MW余热发电)项目,每年可生产熟料150万吨、水泥约180万吨,产品在本地占有稳定市场。**东泥**水泥厂与项目直线距离31km,运输路线均为硬化道路,运输成本低且无交通拥堵风险,可保障泥饼稳定供应。同时,泥沙随泥渣一起定期外售到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优先**化利用”的管控要求。 综上,本次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泥沙、泥渣外售给该水泥厂是可行的,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为一般固废。对于一般固体废物,首先要**化利用,并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一般工业固废要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底部的泥渣挖出后暂存于泥渣暂存池,然后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定期外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泥沙随泥渣一起定期外售到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化利用;废石堆放于临时加工区,用于修补厂区内场地;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6.地下水、土壤 经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参考“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62、石材加工”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4.1一般性原则: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厂区其他区域做硬化处理,进一步阻断与地下水、土壤的直接接触,降低污染风险。 综上,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因此无需进行跟踪监测。 4.7.生态 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涉及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不涉及重要物种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粉尘沉降可能覆盖土壤表层,堵塞土壤孔隙,需严格落实除尘措施确保项目粉尘达标排放。 4.8.环境风险 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属于附录B所指的危险物质。项目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本项目可开展简单分析。 2、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① 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② 生产等作业过程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火灾等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③ 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发生破裂、跑冒等突发性事故。 3、环境风险分析 (1)废气治理设施故障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会造成未处理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大气中,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2)生产等作业过程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火灾、爆炸等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 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等事故,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体现在火灾期间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一般是短暂的。燃烧时可能产生黑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燃烧产生的烟气可对厂区内工作人员眼睛、呼吸道以及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过度接触可导致反胃,头疼、发寒、发烧、呕吐等症状。若过度接触有毒烟气甚至会引发窒息死亡,同时火灾中的各种物质燃烧会产生各种有害气体和烟尘,沿下风向扩散,对下风向的人员和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3)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发生破裂、跑冒等突发性事故 项目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造成的废水泄漏,可能导致废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环境从而引起污染风险事故。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废气治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①规范废气治理装置管理,定期更新维护废气治理装置,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②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③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2)生产等作业过程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火灾等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 消除、控制火源。严禁人员带入的火种(吸烟等)进入生产区; ② 完善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可靠; ③ 加强消防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将事故控制在初发期; ④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得到执行落实,考核合格后上岗。 (3)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发生破裂、跑冒等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见下表。 表4.8-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一览表
5、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已在企业普遍施行,具有可操作性,防范措施有效,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4.9.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基本任务 为使建设项目在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各项环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务必使该项目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2)环境管理机构 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由1名专员负责,主要负责解决本项目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项目内日常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污染源监测工作。 (3)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①制定全厂环保规章制度及环保岗位规章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②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③监控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汇总各产污环节,提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计划及改进建议,根据污染物监测结果、设备运行指标等做好统计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④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和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⑤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维护好公众的利益。 (4)环境管理计划 ①设****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各岗位人员的环保职责和权限。 ②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 ③****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④环境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环境审计,回顾总结营运后一定时期内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使环境污染的治理、管理和控制不断得到改善,使企业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5)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成后,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规定,本项目厂内监测计划详细情况见表4.9-1。 表4.9-1环境监测计划
4.10.排污许可 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筑用石加工3032”,实行简化管理。 4.11.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占总投资的29%。 表4.11-1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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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物料装卸粉尘 | 颗粒物 | 设置固定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 筛分工序粉尘 | 在振动筛分机进料口上方设置固定喷淋装置,设置一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相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中的二级标准 | ||
| 原料堆场扬尘 | ****结构厂房,采用铁皮围挡顶部和三面,配备固定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
| 成品堆场扬尘 | ****结构厂房,采用铁皮围挡顶部和三面,配备固定喷淋装置 | |||
| 运输扬尘 | 车辆出入时进行洗车,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时清扫路面灰尘以及洒水降尘 | |||
| 机动车尾气 | CO、HC和NOX | 经周边绿色植物吸收和大气稀释扩散 | / |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NH3-N | 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用于周边农林旱地消纳 | / |
| 洗石废水 | SS | 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洗车废水 | SS | 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加强设备运维等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 |
| 固体废物 | 泥渣、泥沙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定期外售给水泥厂;废石暂存于临时加工区用于修补厂区内场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项目严格落实分区防控要求,对泥渣暂存池、沉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有效避免污水或物料经过入渗途径影响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区域植被以人工桉树林为主。建设单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强化厂内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培训;****管理部门;建议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
|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的各项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后,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颗粒物(t/a) | / | / | / | 6.66 | / | 6.66 | +6.66 |
| 食堂油烟(t/a) | / | / | / | 0.00099 | / | 0.00099 | +0.00099 | |
| 废水 | COD(t/a) | / | / | / | 0.0156 | / | 0.0156 | +0.0156 |
| BOD5(t/a) | / | / | / | 0.0130 | / | 0.0130 | +0.0130 | |
| SS(t/a) | / | / | / | 0.0074 | / | 0.0074 | +0.0074 | |
| NH3-N(t/a) | / | / | / | 0.0025 | / | 0.0025 | +0.0025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t/a) | / | / | / | 0.93 | / | 0.93 | +0.93 |
| 泥渣(t/a) | / | / | / | 7846 | / | 7846 | +7846 | |
| 废石(t/a) | / | / | / | 800 | / | 800 | +800 | |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t/a) | / | / | / | 136.08 | / | 136.08 | +136.08 |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t/a)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含油废抹布、手套(t/a) | / | / | / | 0.08 | / | 0.08 | +0.08 | |
| 废机油桶(t/a) | / | / | / | 0.001 | / | 0.001 | +0.001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