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龙****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龙****公司等2户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518,588.64元,其中,本金31,267,473.05元,利息39,154,771.51元,费用96,344.08元。本次拟处置债权的范围包括该户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
| 户数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元) |
利息(元) |
费用(元) |
债权合计(元) |
担保人名称/抵押物 |
| 1 |
**龙****公司 |
13,019,029.83 |
21,201,928.77 |
7,741.86 |
34,228,700.46 |
保证人:任建疆、李成秋。抵押物:**新区大港津淄公路与港中公路**的东北侧港中公路6036号,土地面积66666.70平方米,抵押房产面积2109.25平方米 |
| 2 |
******公司 |
18,248,443.22 |
17,952,842.74 |
88,602.22 |
36,289,888.18 |
保证人:刘婷雯、兰赫 |
| 合计 |
31,267,473.05 |
39,154,771.51 |
96,344.08 |
70,518,588.64 |
******公司债权按照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7.088元折算本金。该债权项下的(****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8)第10229号《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所涉及的质押物已灭失。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受让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受让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债权转让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12日
六、时间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已披露部分)。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高女士
联系电话:022-****5915;022-****5954
传真:022-****5965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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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