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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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有关要求,经自愿申报、省局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以下地方(单位)作为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对象

**区、**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创建对象

**市**区、**市**市、**市湾沚区、**市**市、**市**市、**市**市、**市**区、**市**区、**市**区、**市**区、**市**区、**市**区、海西州**市、**市**市、**州**市

三、国家知识****园区创建对象

******开发区、石****开发区、**新区、****科技城、****新区、****科技城、****开发区、厦****开发区、****开发区、****开发区、**湘江新区、****开发区、****科技城、**两江新区、****开发区

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示范区创建对象

****开发区、****开发区、**市**区、****开发区、****开发区、****开发区、**市历**、**科技城新区、****开发区、****开发区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见附件。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对象

****大学、**大学、东北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

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对象

****学院****医院、****研究院、****学院****研究所、****学院****研究所、****学院****研究所、****学院****研究院、****学院、****学院麻类研究所、****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所

(以上根据创建对象所在行政区划排序)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运用促进司,并附联系方式。

****

2026年1月12日

传真:010—****3094

邮箱:ZLZL@cnipa.****.cn

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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