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集团****公司****序厅全息投影视频内容格式转化服务采购
2、最高预算:80000元
3、采购内容及需求:
(1)交付时效:中标后需在招标方提供原始全息影片素材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全息影片的 LED 屏幕适配转换及交付;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加急服务能力及相关说明,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时效。
(2)格式适配要求:
转换后影片需兼容主流 LED 显示屏播放格式(含 MP4、MOV、AVI 等,具体格式可根据招标方实际设备需求调整);
分辨率需支持 1920×1080 及以**清标准,可根据 LED 屏幕实际尺寸对全息影片画面进行精准适配,确保无拉伸、变形、黑边等问题,完整保留全息影片原有场景比例;帧率保持 25fps以上,画面流畅无卡顿,音频与全息影片画面同步性误差不超过 0.1 秒。
(3)画质保障要求:
转换后影片需完整还原原始全息影片的 3D 视觉效果、空间层次感,色彩还原度与原始全息影片一致,无偏色、褪色等情况;
画面清晰度不低于原始全息影片标准,无模糊、噪点增多等问题,确保全息影片中的细节元素(如光影、特效、场景纹理)清晰呈现;
针对 LED 屏幕显示特性,优化全息影片的对比度、亮度参数,结合照明设计逻辑调整画面适配效果,解决全息影片在 LED 屏播放时可能出现的视觉偏差,确保在室内外不同光线环境下均能呈现最佳视觉效果。
(4)技术保障要求:
若投标方自身无影片转换核心技术团队,需提供与具备多媒体影片制作、数字内容制作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协议(明确**分工、技术责任归属及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技术执行能力;投标方需承诺安排专人(具备设计或数字技术相关背景)全程对接,负责需求沟通、进度跟进及成果验收,确保与招标方的高效协同。
(5)修改调整要求:
招标方对转换后的全息影片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如色彩微调、3D 效果优化、尺寸适配调整、光影参数优化等),投标方需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交付,免费修改次数不低于2次;若因投标方技术问题(含**方技术问题)导致全息影片无法正常播放或全息效果受损,需无条件在 2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工,且不额外增加费用、不**交付周期。
(6)交付成果要求:
需提供转换后的完整全息适配 LED 屏影片文件(含适配不同 LED 屏幕尺寸的版本,若有需求);提供全息影片 LED 屏播放测试报告,注明适配的 LED 屏幕参数、全息效果还原度测试结果、播放兼容性测试结果、光影适配优化说明等;提供全息影片备份文件(存储于 U 盘或移动硬盘)及线上下载链接,确保招标方多渠道获取成果。
(7)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方需保证转换过程中不泄露原始全息影片的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传播原始全息影片或转换后的 LED 屏适配影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转换后的全息适配LED 屏影片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含**方)需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后续技术支持及保密责任。
4、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二、项目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经营范围需具备以下至少 2 项相关服务能力(覆盖设计、数字技术、工程配套全类别):
(1)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电脑动画设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
(2)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平面设计;
(3)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
(4)舞台灯光音响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雕塑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5)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6)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5、注册资本:壹佰万及以上;
6、成立时间:2 年以上;
7、项目经验要求:需提供近 2 年内至少 1 个与“视觉设计、多媒体应用、舞台/展厅相关影片制作、工程配套视觉呈现、数字创意内容制作、展示空间设计”相关的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项目成果截图、业主反馈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均可,不局限于全息影片专属案例)
三、项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月14日10:00
四、报价规则
1、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1月13日10:00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0:00标书代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电话:132****8037
**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联系电话:0579-****0081
七、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 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 |
| 10万(含)以下 |
免费 |
| 10万以上 |
成交价格4‰ |
(一)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
(二)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元/次。
(三)本收费适用于简易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四)简易采购类项目(含网上竞价)预算金额在3万(含)以下的,投标单位免收150元技术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