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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黔水办[2024]14号)以及水土保持相关的规定,我单位委托********公司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于2026年1月组织完成****中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中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