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
报来的《******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社区飞凤村牛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15′59.474″,北纬23°43′11.757″。项目占地面积17450㎡,拟建设5栋猪舍(每栋1层)、生活区、消毒通道及配套建设污粪处理区等,建成后全场年出栏生猪9600头。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4.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0.9%。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猪只应用采用全价饲料,饲料中添加益生素和茶叶提取物等;猪舍及时清粪+机械通风水帘降温+喷洒除臭剂+猪舍出风口安装风机对猪舍进行抽风确保猪舍形成微负压+猪舍出风口加装水帘除臭装置;集污池采取加盖、黑膜沼气池采用覆膜方式全密闭,沼液暂存池加盖、喷洒除臭剂;集粪房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集粪房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综合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集污池收集+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发酵+沼液暂存池暂存”工艺处理后,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进行沉淀后用水泵抽至沼液暂存池与沼液一同输送至消纳区,用于消纳区内的作物施肥。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猪叫声、猪舍降温配套风机、污水处理系统各类泵、鼓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沼渣、饲料残渣、动物防疫废弃物、病死猪、废脱硫剂、废生物滤棉、生活垃圾。猪粪经固液分离机分离后干猪粪暂存集粪房后,不进行堆肥发酵,****加工厂;沼渣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集粪池经固液分离进入集粪房,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饲料残渣集中收集后与猪粪暂存于集****肥厂;动物防疫废弃物暂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暂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技术支持单位******公司回收处置;病死猪在场区内病死猪暂存间(冷库)暂存后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脱硫剂、废生物滤棉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场内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项目综合利用方案及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应以主管部门指导意见为准,确保配套土地消纳能力与项目产生的废弃物相适应,粪肥用量不超过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