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麒区发改社基〔202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人民政府****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5年9月9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5年12月23日收到《****政府****中心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58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区清洁能源建设,优化**区电网结构,缓解**区电网线路的供电压力,优化片区供电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规划局 ****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建设性质为**。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区。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220kV线路部分
本项目线路工程**1回220kV架空线路,起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升压站220kV构架,止于220kV恩同II回线N3塔小号侧10m位置新立终端塔(沿用220kV恩同II回线N1至N2接入220kV同乐变),工程位于**区越州镇、茨营镇,本工程气象区采用**典型Ⅱ级气象区(基本风速为25m/s,覆冰10mm),线路全长约3.8千米(其中电缆线路0.15千米,架空线路3.65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方式;导线选用2 JL/LB20A-400/5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采用ZRA-YJLW02-Z-127/220kV-1 1200mm2阻燃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100光缆。
****电站
1.**区储能项目本期接入220kV****电站,利用220kV同乐变原220kV恩同II回线路间隔作为本工程接入间隔。
2.220kV同乐变原220kV恩同II回线路间隔已完成建设,经校验,电气一次满足本工程使用,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需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满足本工程的使用。
(四)二次部分
本期项目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五、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1607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公司关于**市**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2025〕24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8号),《****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证明》《****政府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陆政复〔2025〕80号),《******局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路径审核意见的复函》(〔2025〕-793),《曲****草原局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环境局**分局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路径的审查意见》《****水务局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路径的审核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落实地灾、矿压及其他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批复,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十、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政府****中心关于******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2.****能源局审核意见
3.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4.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