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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配分类: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省水利厅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
| 关于安****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
| 文 号: | 皖水许可决〔2025〕145号 | |
| 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2025-11-07 10:35:32 | |
| 2025-11-07 10:35:32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关于安****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管理中心:
省水利厅于2025年10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安****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经****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安****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概况介绍不全面不清晰、水土保持评价不全面不准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确定不合理、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措施级别与设计标准确定不合理、附件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1.3条、第4.2.1条、第4.4.1条、第4.6条、附录B.1、附录E,《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第5.11条,《****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2条、第4~6条、第9条、第10条、第15条、第16条、第18~22条、第31条、第32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15)的规定,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关于上报安****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5〕149号)
2025年11月7日
抄送:****总站,****水务局,****水务局,安****总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