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1.8-2026.1.1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实验室项目 |
| 建设 地点 | 南省**市**市金洲大道三段485号 |
| 建设 单位 | ******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1.8-2026.1.14 |
| 项目 概况 | ****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市**市金洲大道三段485号,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拟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项目主要为配套建设现有锂电池负****实验室,检测内容为产品理化性质检测和扣电组装检测,其中理化性质年检测量为2.5t,扣电组装年检测量为116000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故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园区污水管网;****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表征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实验室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套碱液喷淋处理再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52、DA053)排放;二车间实验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柜收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表征实验室涂布废气产生量极小,车间无组织排放;表征实验室组装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活性炭吸附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纯水制备RO膜、废电池及废锂片、粉尘收集柜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废液及沾染物、过期废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定之前)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373t/a,NH3-N≤0.003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355t/a;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9943t/a、NH3-N≤0.156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9282t/a(企业原有项目批复"长环评(**)〔2023〕101号"已批复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总量控制指标为2.867t/a,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原有已批复总量调配,不再另行新增)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