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华工具有限公司扳手及锤斧生产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新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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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192721张晓强
周进进******区
**市**区环保产业园环保十路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扳手及锤斧生产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22-C3322-手工具制造
******区 ******区
经度:119.995000 纬度: 31.907500**国家****行政审批局
2025-01-24
常新政务环表〔2025〕26号913********1192721001X
2025-11-14200
35****
913********1192721****
913********1192721******公司
****0400MA1W9YQ9922025-09-30
2025-11-202025-12-17
http://singsun.cc/portal/article/index/id/227.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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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原有锤斧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注塑等工艺,并增加锤斧、扳手产能,形成新增年产扳手40万套、锤斧20万套的生产能力。对原有锤斧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注塑等工艺,并增加锤斧、扳手产能,形成新增年产扳手40万套、锤斧20万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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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文本P11-14文本P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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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附近河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本项目粗磨粉尘、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装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本项目喷粉室产生喷塑粉尘经喷粉室顶部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未捕集的废气,包括未捕集的粗磨粉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注塑废气、装配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是以车间一边界外扩50m、车间二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将来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也不得**居民、学校、医院等属于环境保护目标的项目。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即:昼间噪声值≤6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有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金属边角料、水淬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塑粉回用于本单位;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清洗废液、防锈废液、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均能够有效收集并作“**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污水: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本项目抛丸机产生的粗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与砂轮机产生的粗磨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1);抛光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5);固化废气经收集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装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本项目喷粉室产生喷塑粉尘经喷粉室顶部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未捕集的废气,包括未捕集的粗磨粉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注塑废气、装配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有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金属边角料、水淬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塑粉回用于本单位;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清洗废液、防锈废液、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设有危废暂存库1处,约15平方米,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中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要求,环保标志牌已完善。
粗磨粉尘、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调整为抛丸机产生的粗磨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砂轮机产生的粗磨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1),抛光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5),增加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减少颗粒物对外环境的贡献值,不会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发生变化。本项目新增一般排放口(FQ-05),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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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1958 0.1152 0.1152 0 0 0.311 0.115
0.78 0.217 0.461 0 0 0.997 0.217
0.05 0.022 0.029 0 0 0.072 0.022
0.01 0.004 0.006 0 0 0.014 0.004
0.098 0.043 0.058 0 0 0.141 0.043
0.59 0.151 0.346 0 0 0.741 0.151
0 4844 4580 0 0 4844 4844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17 0.039 0 0 0.017 0.017 /
0 0.023 0.029 0 0 0.023 0.02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所排放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粗磨粉尘)+滤筒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本项目抛丸机产生的粗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与砂轮机产生的粗磨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1) 项目FQ-01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 滤筒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抛光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5) 项目FQ-05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固化废气经收集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 FQ-0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本项目喷粉室产生喷塑粉尘经喷粉室顶部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 项目FQ-02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5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装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 FQ-04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验收检测期间,各厂界测点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有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金属边角料、水淬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废塑粉回用于本单位;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清洗废液、防锈废液、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设有危废暂存库1处,约15平方米,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中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要求,环保标志牌已完善。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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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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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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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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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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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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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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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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