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套酒店家具生产线项目

审批
浙江-湖州-安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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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269047M毛如佳
陈斌**省**市安**
递铺街道康山大道69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 2 万套酒店家具生产线项目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省**市安** 递铺街道康山大道695号
经度:119.62013 纬度: 30.64658****环境局****分局
2024-11-26
备案号:330********059****
2019-11-291120
350****
913********269047M****
913********269047M中昱(**)****公司
****0500MA2B3KG9742025-06-25
2025-12-122026-01-13
https://ajhbks.****.bz/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万套酒店家具年产2万套酒店家具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木加工-贴合-打磨-喷漆;毛板-砂光-喷胶-组坯-热压冷压-木加工-喷漆-抛光-喷漆-烘干;木加工,海绵材料,面料裁剪,缝纫-喷胶-枪钉-组装;海绵、面料裁剪缝纫-枪钉-组装;木加工-贴合-打磨-喷漆;毛板-砂光-喷胶-组坯-热压冷压-木加工-喷漆-抛光-喷漆-烘干;木加工,海绵材料,面料裁剪,缝纫-喷胶-枪钉-组装;海绵、面料裁剪缝纫-枪钉-组装;
(一)生产设备:环评审批企业底漆车间1间,企业出于生产需求配备2间底漆车间,一间用于底漆的初步喷涂,另一间用于底漆的精细化处理,企业产品产量未发生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废水 A、生活污水 本次项目实施后,新增员工30人,职工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按照50L计算,污水排放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年生产天数按300d计,则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60t/a。该生活污水的污染因子主要是CODCr、NH3-N等有机污染物,在经过化粪池处理后,CODCr、NH3-N浓度分别为300mg/L、20mg/L,CODCr、NH3-N的产生量分别为0.108t/a、0.0072t/a。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已铺设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公司,经处理后尾水排至西苕溪,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A标准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经计算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量为CODCr:0.0144t/a(40mg/L)、NH3-N:0.0007t/a(2mg/L)。 B、吹灰粉尘除尘废水 本项目吹灰粉尘采用水帘除尘柜除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吹灰粉尘除尘循环水更换周期均为3d/次(一年约100次),共1套装置,单套装置每次排水量为3t,故废水产生量为300t/d。废水水质为CODCr:800mg/L,SS:1000mg/L。根据废水设计方案,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C、底漆粉尘除尘废水 本项目底漆后打磨采用水帘除尘柜除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底漆粉尘除尘循环水更换周期均为3d/次(一年约100次),共1套装置,单套装置每次排水量为3t,故废水产生量为300t/d。废水水质为CODCr:1000mg/L,SS:800mg/L,石油类:5mg/L。根据废水设计方案,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D、漆雾喷淋废水 本项目每个喷漆房配置水帘柜除漆雾,其水帘柜内水循环使用,水箱内用水更换周期均3d/次(一年约100次),单个水箱每次排水量约3t,共6个喷房(含1个现有项目喷房,由于企业现有项目喷漆废水和本项目喷漆废水一****处理站处理,因此合并计算分析),故废水产生量为1800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型企业,废水水质为CODCr:2000mg/L,SS:200mg/L、石油类:20mg/L。根据废水设计方案,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中设有水旋装置和洗涤塔,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水旋装置和洗涤塔循环水更换周期均为3d/次(一年约100次),共5套装置(每套均含水旋装置+洗涤塔),单套装置每次排水量为3t,故废水产生量为1500t/d。废水水质为CODCr:1000mg/L,SS:200mg/L,石油类:5mg/L。根据废水设计方案,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E、本项目废水处理回用情况 废水经收集池均质均量,之后泵入气浮隔油装置,加入废水处理药剂,絮凝后有小颗粒出现达到分离状态,同时去除废水中的油类物质,便于后续生化处理,生化段进一步降低COD,生化出水进入沉淀过滤系统,处理后的中水收集回用于各项生产用水工序,不外排,产生的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废水涉及指标为CODCr、SS和石油类,企业各除尘和漆雾喷淋用水对使用的水质无过**求,只需要达到COD≤500mg/L,SS≤50mg/L,石油类≤5mg/L即可。回用水量低于生产所需用水量,剩余用水量以新鲜水补充 ②废气 A、木工粉尘 ****酒店家具生产使用的原料为实木木料以及各类板材,粉尘主要产生于下料以及木加工工序。本项目实木木料年用量2000m3,各类木板约38400m2(平均厚度约为15mm),全厂木料折合年用量约为2576m3。 木工粉尘产生系数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附表1 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 211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产污系数表”中下机加工产污系数,150g/m3-原料,则产生量约为0.386t。项目从工艺上涉及下料、开槽、雕刻等共计5道加工道数,因此粉尘废气产生量约1.93t/a,另外,企业还有油漆前的打磨工序,该粉尘系数根据上述手册中磨光产污系数,23.5g/m2-产品,本项目需打磨面积145000m2,该道工序产生粉尘3.41t/a。本项目木加工过程合计粉尘产生量为5.34t/a。企业将相关木工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统一接入一套20000m3/h风量的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置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除尘效率按95%计。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24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67t/a。 B、吹灰粉尘 本项目木工加工后油漆前,为清除工件表面的少量灰尘,企业设置了人工气动吹灰,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吹灰粉尘产生系数约为5g/m2-产品,本项目需油漆产品面积约为88000m2,则产生量约为0.440t,内置水帘除尘柜进行收集和处理(本项目木粉尘属于易燃易爆粉尘,因此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版淘汰和限制类中的豁免范围)。打磨房属于负压设置,本项目设有1个专门的吹灰房,内置水帘除尘柜进行收集和处理,除尘柜收集效率取 90%,处理效率取 95%,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 C、底漆打磨粉尘 本项目底漆喷漆晾干后需进行打磨,漆后打磨会磨掉当前底漆漆膜的10%左右,根据本项目底漆相应喷涂面积及漆膜克重核算,项目设有1个专门的打磨房,内置水帘除尘柜进行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底漆打磨粉尘属于易燃易爆粉尘,因此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版淘汰和限制类中的豁免范围),除尘柜收集效率取 90%,处理效率取 95%,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 D、油漆废气 项目各油漆喷房均为密闭负压设置,废气通过整体换气收集,配备高压水旋+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收集效率以95%计,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处理效率以90%计(本项目水性漆有机溶剂易溶于水),漆雾处理效率以98%计。 E、压贴废气 企业在生产中压贴采用白乳胶。白乳胶是由醋酸与乙烯合成醋酸乙烯,添加钛白粉而成的乳白色稠厚液体,白乳胶是一种水溶性胶黏剂,不含有机溶剂,使用安全、无毒、不燃。冷压工序为常温操作,废气产生量极少,因此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F、臭气 本项目涂装采用水性油漆,该原料在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中带有轻微臭气,该臭气经收集后通过处理装置处理达标高空排放,能够达到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 ③噪声 在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管理,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营运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吹灰粉尘除尘废水、底漆粉尘除尘废水、漆雾喷淋废水、洗涤塔废水,收集后进入设计处理能力15t/d****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生产,不排放。其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中和-混凝-絮凝-气浮-隔油沉淀-A2/O-二沉-回用。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性漆废气、水性漆废气、喷胶废气、木工粉尘、吹灰粉尘、打磨粉尘、板材贴合冷压废气几种。水性漆喷漆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油性漆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臭气浓度、醋酸丁酯;木工粉尘、吹灰粉尘、打磨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喷胶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板材贴合冷压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油性漆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0m3/h的水旋装置+洗涤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25m的排气筒排空。排放口编号DA004 水性漆喷涂及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6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0m3/h的水旋装置+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6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排气筒编号DA006、DA007;色漆排气筒编号DA007、DA008;面漆排气筒编号为:DA009、DA010)。 木加工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空。其中排气筒编号为DA001对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000m3/h,排气筒编号为DA002对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5000m3/h。 喷胶过程产生的喷胶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25m编号DA003的排气筒排空。 吹灰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底漆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极少量板材贴合冷压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喷淋塔沉渣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皮革边角料、面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木质边角料、木工粉尘、一般废包装、废劳保材料、废除尘布袋****公司处理;漆渣(含底漆粉尘)、污泥、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二)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审批企业底漆产生的水性漆废气配备1套水旋装置+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空,实际企业配备2间底漆车间,相应增加1套水旋装置+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企业扩建项目环评中论述,原有项目木工加工设备及处理设施不发生变动,同时保留两套用于处理木工含尘废气的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扩建项目再新增一套用于扩建项目木加工含尘废气处理的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实际企业原有的两套木加工除尘设施可满足扩建项目木加工含尘废气处理需求,因此扩建项目并未新增木工含尘废气处理设施,即企业现状实际仍为两套木工含尘废气处理设施。 环评审批企业油漆废气经水旋装置+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企业优化处理方式,配备水旋装置+洗涤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机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增设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因此有废催化剂的产生。对照企业提供资料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废类别为HW50,危废代码为900-048-50,要求集中收集袋装后堆放于危废仓库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更换周期为3年一次,产生量为0.06t/3a。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五)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号330523-2025-063-L,同时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演练,并配备有相应的应急设施。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4 2.436 2.436 0 0 4.836 2.436
1.2 0.974 0.974 0.226 0 1.948 0.748
0.12 0.049 0.049 0.071 0 0.098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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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9 0.89 2.326 0 3.354 1.539 -2.464 /
5.768 0.694 1.918 4.9 0 1.562 -4.2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预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污水总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2 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的中水收集回用于各项生产用水工序,不外排 产废水主要为吹灰粉尘除尘废水、底漆粉尘除尘废水、漆雾喷淋废水、洗涤塔废水,收集后进入设计处理能力15t/d****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生产,不排放。其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中和-混凝-絮凝-气浮-隔油沉淀-A2/O-二沉-回用。 企业污水站出口pH、CODcr、悬浮物、石油类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环评审批回用水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木加工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空。其中排气筒编号为DA001对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000m3/h,排气筒编号为DA002对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5000m3/h。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2套木工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喷胶过程产生的喷胶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25m编号DA003的排气筒排空。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油性漆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0m3/h的水旋装置+洗涤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25m的排气筒排空。排放口编号DA004 水性漆喷涂及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6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0m3/h的水旋装置+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6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排气筒编号DA006、DA007;色漆排气筒编号DA007、DA008;面漆排气筒编号为:DA009、DA010)。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醋酸丁酯、臭气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相关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6套水性漆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相关限值要求。
4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底漆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边界无组织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喷淋塔沉渣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皮革边角料、面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木质边角料、木工粉尘、一般废包装、废劳保材料、废除尘布袋****公司处理;漆渣(含底漆粉尘)、污泥、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号330523-2025-063-L,同时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演练,并配备有相应的应急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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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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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水量:现有项目日排放量24000t,本项目排放量360t,以新带老削减量-0.226t,实施后全厂排放量 24360t,全厂总控制值24360t。 ﹒CODO:现有项目日排放量1.200t,本项目排放量0.014t,以新带老削减量-0.226t,实施后全厂排放量 0.974t,全厂总控制值0.974t。 ﹒ NHз-N:现有项目日排放量0.120t,本项目排放量0.004t,以新带老削减量-0.071t,实施后全厂排放量 0.049t,全厂总控制值0.049t。 废气 ﹒VOCO:现有项目日排放量5.768t,本项目排放量1.050t,以新带老削减量4.900t,实施后全厂排放量 1.918t,全厂总控制值1.918t。 ﹒工业烟粉尘:现有项目日排放量0.649t,本项目排放量1.677t,以新带老削减量0t,实施后全厂排放量 2.326t,全厂总控制值2.326t;替代削减比例1:2,替代削减量3.354t,建议申请量1.677t。项目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7.30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9744t/a,氨氮纳管值为0.487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49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1.91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1.075t/a;给出的工业烟粉尘总量建议值为2.326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1.059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及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环评给出企业整厂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1.075t/a,按照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整厂VOCs实际排放量为0.699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评给出企业整厂工业烟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1.059t/a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工业烟粉尘的实际排放量为0.89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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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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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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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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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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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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