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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市普****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刘海涵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1-****5595 |
| 项目名称 | ****学校异地**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包)名称 | ****学校异地**项目工程检测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6-01-13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01-16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建设工程信息网 | ||
| 其他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设计院****公司 总价:809892.00元,其中工程材料检测单价:28元/m2,桩基低应变:200元/根,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8000元/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总价:685197.00元,其中工程材料检测单价:23元/m2,桩基低应变:190元/根,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8200元/根。 | |||
| 招标人 | **** | 地址 | **市**区渤海街100号 |
| 联系人 | 曲先生 | 电话 | 0411-****9629 |
| 邮箱 | ****@163.com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渤海街517-8号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411-****1611 |
| 邮箱 | ****@163.com | ||
| 中标候选人附件 | 点击下载 |
| 1 | ****,联合体单位(大****设计院****公司) | 87.38 | 809,892.00元 |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标准均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及验收等。 | 345 |
| 2 | ****公司 | 76.89 | 685,197.00元 |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标准均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及验收等 | 345 |
| 1 | ****,联合体单位(大****设计院****公司) | 汪家胜 | |
| 2 | ****公司 | 秦路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分专业 |
| 1 | ****,联合体单位(大****设计院****公司) |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其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相应工作范围的资质。联合体协议中未约定专业分工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的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各自专业分工对应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联合体协议书应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2 | ****公司 | 其他(服务类)-不分等级;其他(服务类)-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