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航道养护工程设计审查 |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
| ****运输局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县级 |
| 专家评审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是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
| 无 |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否 |
| 对航道专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权限划分 省、市(含直管县) |
申请条件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航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余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验收。
设定依据
一、《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运输部交水发〔2010〕75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进行设计的航道专项养护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大的航道专项养护工程,可以简化工作程序,由具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二、《**省内河航道养护管理办法》****运输厅豫交文〔2017〕11号)第十八条:专项养护工程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及要求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重点专项工程须召开专题评审会审定。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养护工程属重点专项工程。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航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其余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申请材料
| 1 | 专家或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复核)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2 | 一阶段施工图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3 | 设计审查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收费信息
办理流程
1
受理
时限: 即时办理审批人: 李闯
办理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核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张辉
办理结果: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材料审核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申请材料;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魏广奇
办理结果: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审批结果
| 1 | 关于对XXX航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 | 关于对XXX航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 | 窗口领取 | 批文 | 申请对象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