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
| ****运输局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县级 |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是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全县 |
| 无 |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否 |
|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 权限划分 无 |
申请条件
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设定依据
一、客运《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二、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商行****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 1 | 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机关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数据共享核验、电子证照库引用、部门内部核检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2 | 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收费信息
办理流程
1
受理
时限: 即时办理审批人: 王静
办理结果:****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管理局客运股决定是否受理;
2
审核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娄延淳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需要****运管局。
****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3
决定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刘彬
办理结果: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管理局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