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申请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 ****运输局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县级 |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
| 是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全县 |
| 无 |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否 |
|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权限划分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条件
一、《****客运站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道****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豫交路运[2006]10号)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和类型等级要求:(1)从事省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为高一级以上;(2)从事县际、县内及景区内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2.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省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2)经营市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县际、县内及景区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中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申请材料
| 1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2 | 关于开行xx至xx客运班线意向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3 |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4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5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部门核发 | 必要 | 下载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数据共享核验、电子证照库引用、部门内部核检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6 | 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机关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7 | 中华人民**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管理部门核发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收费信息
办理流程
1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师清华
办理结果:是否受理
****管理局客运股决定是否受理
2
审核
时限: 8个工作日审批人: 周荣海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
****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3
决定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温自沛
办理结果: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管理局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