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山县2014-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留庄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重新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东-济宁-微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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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14-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留庄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重新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31 17:03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县2014-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留庄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我单位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专家评审,并提出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水**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许可。

一、**县2014-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留庄镇供水工程)为已建项目,位于**县留庄镇,由****委员会以《关于**县2014-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济发改农经〔2014〕119号)批准建设。主要为留庄镇驻地周边居民集中供应生活饮用水,项目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2022年6月经****批准首次取得了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为32.9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2025年因供水范围及供水人口增加,需增加地下水开采量,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址为**县留庄镇留庄一村东,共3眼井(坐标1#:北纬35°00′25″,东经116°56′31″、2#:北纬35°00′29″,东经116°56′31″、3#:北纬35°00′34″,东经116°56′27″)。年取水量为53.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三、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供水范围主要用水指标为农村村庄居民75L/人﹒d,农村社区居民100L/人﹒d。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用水定额等指标、政策要求,节水评价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你单位应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按要求建设节水设施,完善主要用水环节计量设施安装,加强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等节水管理。

四、你单位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施(器具)运行维护、检定或校准、计量质量保证与控制,对其取水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与国家水**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你单位应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你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水**税。

五、你单位应加强项目退水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你单位需同步申请注销原取水许可证。

七、本****水务局负责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八、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你单位应在开始取水前30日内,向负责日常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负责日常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水务局同意。

九、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服从水**统一调度管理,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改变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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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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