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位于**市**县龙升**24m,长庆路东147m,面积为4739.271m2(合0.4739公顷),中心经纬度为E108.78558°,N37.61085°,为张家畔街道双伙场村集体耕地(0.3936公顷)、林地(0.0151公顷)、草地(0.0652 公顷)。调查地块在2025年2月17日拟以“**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征收,征收前以前一直为耕地、林地、草地;截至2025年12月29日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调查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土地手续处于征收阶段,拟征收后出让于**县名房佳****公司用于居住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县名房佳****公司
地址:**省**市**县永祥路中段向南5米李建斌房屋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省西咸新区沣东新****花园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qq.com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为耕地、林地、草地、未开发利用地块,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耕地、林地、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地块和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可见地块和相邻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调查,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地层垂直入渗等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