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石井街道 |
| 标的名称 | 欣凯科创园3、4号栋闲置物业出租项目(二次挂牌)(三次挂牌)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市**石井聚源街50号欣凯科创园3、4号栋闲置单元招租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产业园/创意园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 价格说明 | 租金、管理费按每一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管理费基础上≥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至租赁期满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480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0平方米<S≤100平方米,免租期为≤15天,100平方米<S≤500平方米,免租期为≤30天,500平方米<S≤1000平方米,免租期为≤30天。 租赁期限:租赁期≤6年。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土地证 | ||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08)第****0205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106383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商铺。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与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四)租金按月进行结算,第一个月租金、管理费在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月月初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及管理费。租金、管理费按每一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管理费基础上递增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当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管理费的3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4176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餐饮业、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如出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0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一)因履行《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管理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二)合同期内,****政府征用、拆迁,出租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将场地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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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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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陆志华 | ||
| 联系方式 | 137****0877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