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划的公告

国土-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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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出让宗地位于高铁片区350723-01-G-28地块,出让面积20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商服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关于高铁片区350723-01-G-2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光自然资函〔2025〕68号)执行)。

三、公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意向用地者应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0日内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四、申请途径和方式

在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口头或电话告知等其他形式。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县二一七路44号

电话:0599-****108

邮编:354100

五、申请需提交资料

1、意向用地者的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确定供地方式

公告期内,若上述宗地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上述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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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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