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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75X51N2M | 建设单位法人:张彤辉 |
| 廖志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回族自****基地****园区A 区 |
| ****锅炉掺烧生化污泥技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基地****园区A 区 |
| 经度:106.60982 纬度: 38.17126 | ****机关:****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7 |
| 宁东管(环)〔2025〕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A75X51N2M001P |
| 2025-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75X51N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5WK6CX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75WK6CX7 | 竣工时间:2024-06-01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01 |
| 2025-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list_22/401.html |
|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工程,用于处理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工程,用于处理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化污泥掺烧量为22t/d,物化污泥掺烧量为3t/d。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化污泥掺烧量为22t/d,物化污泥掺烧量为3t/d。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锅炉热力系统:由给水系统来的高压锅炉给水在给水操作台处分为两路,一路经控制调节后送至锅炉省煤器进口集箱,另一路经控制调节后送至锅炉减温器。给水在省煤器内吸收烟气中的余热后由给水管路引入汽包,通过与汽包相连的集中下降管将给水分配至各水冷壁管,水冷壁管吸热后将水汽混合物送回汽包,经汽包内部的汽水分离器分离后,将产生的饱和蒸汽引至蒸汽过热器系统,在蒸汽过热器系统加热及锅炉两级减温器调温后,将合格的高压蒸汽汇入过热汽集箱。锅炉产汽送入装置内的高压蒸汽总管。为实时监测锅炉汽水品质,设置了集中汽水取样装置,并配有在线检测仪表。 燃煤污泥运输系统:****中心,通过输煤栈桥输送至煤仓,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专用车辆运至污泥仓,污泥通过螺旋输送机送至输煤系统进行配伍,按照污泥站燃煤0.3%的比例混合后送入运行锅炉燃煤仓供锅炉燃烧;锅炉过热系统产生的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作功,汽轮机做功后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由高压输电线路送往用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锅炉热力系统:由给水系统来的高压锅炉给水在给水操作台处分为两路,一路经控制调节后送至锅炉省煤器进口集箱,另一路经控制调节后送至锅炉减温器。给水在省煤器内吸收烟气中的余热后由给水管路引入汽包,通过与汽包相连的集中下降管将给水分配至各水冷壁管,水冷壁管吸热后将水汽混合物送回汽包,经汽包内部的汽水分离器分离后,将产生的饱和蒸汽引至蒸汽过热器系统,在蒸汽过热器系统加热及锅炉两级减温器调温后,将合格的高压蒸汽汇入过热汽集箱。锅炉产汽送入装置内的高压蒸汽总管。为实时监测锅炉汽水品质,设置了集中汽水取样装置,并配有在线检测仪表。 燃煤污泥运输系统:****中心,通过输煤栈桥输送至煤仓,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专用车辆运至污泥仓,污泥通过螺旋输送机送至输煤系统进行配伍,按照污泥站燃煤0.3%的比例混合后送入运行锅炉燃煤仓供锅炉燃烧;锅炉过热系统产生的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作功,汽轮机做功后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由高压输电线路送往用户。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为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器+氨法脱硫。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仓废水,污泥仓底部设置地沟、积水坑和排污泵,将污水输送至现有5#煤储运栈桥污水管线进行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本项目6台锅炉(5用1备)废气经各自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1座高度210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渣送宁东1#渣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暂存区域120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为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器+氨法脱硫。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仓废水,污泥仓底部设置地沟、积水坑和排污泵,将污水输送至现有5#煤储运栈桥污水管线进行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本项目6台锅炉(5用1备)废气经各自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1座高度210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渣送宁东1#渣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暂存区域120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为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器+氨法脱硫。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仓废水,污泥仓底部设置地沟、积水坑和排污泵,将污水输送至现有5#煤储运栈桥污水管线进行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本项目6台锅炉(5用1备)废气经各自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1座高度210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渣送宁东1#渣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暂存区域120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为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器+氨法脱硫。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仓废水,污泥仓底部设置地沟、积水坑和排污泵,将污水输送至现有5#煤储运栈桥污水管线进行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本项目6台锅炉(5用1备)废气经各自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1座高度210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渣送宁东1#渣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暂存区域120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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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14.4 | 1080.98 | 33.28 | 0 | 181.12 | 181.12 | / |
| 0 | 364.72 | 1742.26 | 53.76 | 0 | 310.96 | 310.96 | / |
| 0 | 28.384 | 358.06 | 0.112 | 0 | 28.272 | 28.272 | / |
| 0 | 0 | 58.935 | 0 | 0 | 0 | 0 | /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泥掺烧烟气。****公司现有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烟气净化工艺为“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静电除尘+氨法脱硫”工艺,掺烧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座210m高排气筒外排。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 | ****公司现有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烟气净化工艺为“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静电除尘+氨法脱硫”工艺,掺烧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座210m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1#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6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1mg/m3,汞的最大折算浓度为9.6×10-5mg/m3,氨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08mg/m3,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1#有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80mg/m3,铊、镉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74×10-4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742mg/m3,二噁英类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4×10-3ngTEQ/m3,均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2#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1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1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9mg/m3,汞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18×10-4mg/m3,氨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90mg/m3,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2#有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04mg/m3,铊、镉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86×10-4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754mg/m3,二噁英类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6×10-3ngTEQ/m3,均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3#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0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8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9mg/m3,汞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90×10-4mg/m3,氨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54mg/m3,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3#有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10mg/m3,铊、镉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29×10-4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750mg/m3,二噁英类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1×10-3ngTEQ/m3,均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5#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7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6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0mg/m3,汞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31×10-4mg/m3,氨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68mg/m3,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5#有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61mg/m3,铊、镉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67×10-4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750mg/m3,二噁英类的最大折算浓度为8.0×10-3ngTEQ/m3,均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6#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7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3mg/m3,汞的最大折算浓度为8.3×10-5mg/m3,氨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76mg/m3,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套燃煤锅炉排放口6#有组织排放废气氯化氢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89mg/m3,铊、镉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3.13×10-4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合计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460mg/m3,二噁英类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13ngTEQ/m3,均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烯烃一套动力站高压煤粉锅炉烟囱有组织排放废气烟气黑度<1,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螺旋输送机,现有工程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各类输送机布置在主厂房内,主厂房采用隔声材料和隔声门窗,并采取减振措施;各类风机设置减震措施。螺旋输送机噪声较小,且设置在厂房内,并设置保护罩和减振基础,噪声源强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昼间58~64dB(A),夜间50~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要求。 |
| 1 | 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及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原则,本项目依托厂区3口地下水监测井。 | 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及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原则,本项目依托厂区3口地下水监测井。 |
| 1 | 产生的锅炉炉渣暂存渣库,部分综合利用,部****基地1#渣场填埋;产生的锅炉灰暂存灰库,部分综合利用,部****基地1#渣场填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 | 本项目锅炉燃烧炉渣产生量151431t/a,烟气除尘飞灰产生量69822t/a,依托现有储存设施储存,按照现有处理方式送宁东1#渣场填埋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脱硝系统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772-007-50)产生量110t/a,产生后在全厂危废暂存间储存,由**共宣****公司处置;废润滑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产生量2.1t/a,产生后在全厂危废暂存间储存,由石嘴****公司处置。 |
| 1 | 消防系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依托现有消防系统及事故应急系统。 | 依托现有消防系统及事故应急系统;****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24日在**回族自****基地****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40602-2025-046-H,同时对预案进行了培训和演练工作。 |
| 本项目主体工程依托****公司****公司热动力站6×460吨/小时高压煤粉锅炉(5开1备)设备;辅助工程依托烯烃一套工程3座总库容3000m3混凝土灰库,4个总库容400m3钢结构形式渣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公用设施;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主体工程依托****公司****公司热动力站6×460吨/小时高压煤粉锅炉(5开1备)设备;辅助工程依托烯烃一套工程3座总库容3000m3混凝土灰库,4个总库容400m3钢结构形式渣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公用设施;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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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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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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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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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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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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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