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建设运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2、项目地点:**市**县唐家镇小关村6组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26平方米,****食品厂面积约4538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6888平方米。项目拟对汉****公司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保留现有2栋待宰间,拆除其余建(构)筑物,淘汰现有屠宰生产线,**屠宰车间、待宰车间、综合办公楼、柴油发电机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181.99㎡,建筑基地总面积3030.04㎡,建筑密度26.57%,容积率0.54,绿地率7.28%。项目引进全自动化屠宰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屠宰生猪15.12万头、肉牛1.08万头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见附件1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彭毅
3、联系电话:181****2115
4、联系地址:**市**县唐家镇小关村6组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名称:**众投****公司
2、编制单位联系人:杨工,电话:185****4336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为相关主管部门,以及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本次征求意见鼓励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