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大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14日00:00 至 2026年1月17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市****公司 | **市文****公司 |
| 投标折扣率(%) | 87.00 | 95.00 | 90.00 |
| 综合总得分 | 87.00 | 60.16 | 41.17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及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机构:**市房实****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274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6年1月12日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大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 | 通过 | / |
| 2 | **市文****公司 | 通过 | / |
| 3 | ****公司 | 通过 | / |
| 4 | **市****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00:00 至 2026年1月17日00:00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机构:**市房实****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274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