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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需求书2026-PG01(5)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tdgj.****.cn),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机关****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tdgj.****.cn),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机关****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 ||
| 无 | ||
| 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土地评估二级或者以上资质。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评估费=该项评估工作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30%(折后估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含税全包价);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一年内若该宗地不成交或未出让的,则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6-01-1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