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老旧供水管网
改造工程(第一批)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南武水司报〔2025〕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供水的稳定性,减少停水现象,保障供水安全,让人民能够使用优质且安全的饮用水,降低健康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葛东规划****公司出具的《**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同意建设**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本项目涉及的小区名称****社区、灵水路、丽花园小区、****书店片区、祥和小区、农坛路、**村、江滨小区、渡头社区、**大市场片区、定罗开发区、**街西居民片区、****社区和南武大道。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社区、灵源村灵水路、丽花园小区、****书店片区、祥和小区、农坛路、**村、江滨小区、渡头社区、**大市场片区、定罗开发区、****社区、南武大道和**街西居民片区等市政道路或小区共14个单项工程的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废除现状DN40-DN400老旧供水管道,总长约31965m,改造为DN50-DN500供水管道,总长约33961m。
五、项目总投资5144.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43.46万元,占总投资的30%,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资本金以外的3537.73万元,****银行贷款资金解决。工程费用3730.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9.66万元,预备费700.8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3.68万元。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详见本批复所附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建设局关于城市供水燃气项目有关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南住建纪要〔2025〕186号)《******局关于出具**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市****建设局关于出具**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住建部门意见的复函》《******局关于**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线路方案规划的意见》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二、项目业主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十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批)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 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检测试验费、专项检测费和独立检测费、管线测量、管线探测、地形测量、桥梁安全评估及检测、交通疏解、水土保持编制费、水土保持施工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费等。 (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不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投资低于1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