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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日研****公司年产300万件高端新能源汽车配件、300万件高端光伏电子器件、50万件5G、6G通信滤波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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