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70号关于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开工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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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70号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开工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24 11:48:55

昌州环评〔2025〕270号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开工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开工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州******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5′7.176″,北纬44°8′14.813″。本项目为**项目,是****公司光电制氢耦合**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配套开工锅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15t/h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天然气由******公司提供,采用管道输送送至锅炉房内使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3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排入一体化项目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运****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锅炉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0.244t/a,颗粒物排放量0.086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32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氮氧化物排放量0.488t/a,颗粒物排放量0.172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64t/a,颗粒物的削减量从2025年**县燃煤锅炉整治减排量调剂解决,二氧化硫的削减量从2021年**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量调剂解决,氮氧化物的削减量从**五鑫铜业奥斯麦特炉粉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172

2025年**县燃煤锅炉整治

2025年

74.02

72.432

72.26

二氧化硫

0.064

2021年**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

2021年

10.411

3.384

3.32

氮氧化物

0.488

**五鑫铜业奥斯麦特炉粉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

2022年

58.62

0.9998

0.5118

说明:2025年**县燃煤锅炉整治原有颗粒物削减量74.02吨,上一次替代******公司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后剩余量为72.432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72.26吨。2021年**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原有二氧化硫10.411吨,上一次******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后剩余量为3.38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32吨。**五鑫铜业奥斯麦特炉粉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原有氮氧化物58.62吨,上一次替代******公司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后剩余量为0.9998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0.5118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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