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81号关于新疆东瑞精工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十万件管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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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81号 关于**东瑞****公司年产十万件管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01 12:52:27

昌州环评〔2025〕281号

关于**东瑞****公司年产十万件管件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瑞****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瑞****公司年产十万件管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市空港**区纬三**侧,地理坐标为东经87°14'9.076 ,北纬43°52'37.392 ,用地面积13954m2。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2座,1号车间内布设焊接、卷制工序;2号生产车间内布设表面处理工序,配套建25KW天然气热风炉1台,37KW天然气热风炉1台,年用气量10万m3,布设刷漆工序,建设全封闭刷漆房;1号车间北侧分别布设1500m2原料储存区、3000m2成品储存区;同时,建设办公楼、宿舍、职工餐厅以及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圆钢、钢管、各种型材等,生产工艺为切割-卷制弯曲-焊接-表面处理-热处理-刷漆涂粉-成品,设计产能为年产金属管件3004吨/年。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96%。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8年8****环境局****分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祥达****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密闭车间内切割产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表面热处理(喷砂)工序在密闭喷砂房内作业,均经同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燃烧产生废气,经各自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刷漆、涂粉作业在全封闭厂房内,产生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焊接工序在密闭车间作业,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房内,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由吸污车拉运定期****处理厂处理,待**市空港**区下水管网建成后接入排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主要纸箱、编织袋)、金属边角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暂存于危废贮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642t/a,氮氧化物:0.0935t/a,二氧化硫:0.02t/a,颗粒物:0.561t/a;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消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84t/a,氮氧化物:0.187t/a,二氧化硫:0.04t/a,颗粒物:1.122t/a,消减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从2023年**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中调剂解决,二氧化硫、颗粒物从2021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9台)整治项目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从2022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9台)整治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吨/年)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 (吨/年)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1.284

2023年**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2023年完成

48.85

19.5563

18.2723

二氧化硫

0.04

2021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29台)

2021年完成

17.49

5.91522

5.87522

颗粒物

1.122

2021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29台)

2021年完成

116.6

30.15514

29.03314

氮氧化物

0.187

2022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9台)

2022年完成

4.9588

2.0467

1.8597

说明:2023年**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削减量48.85吨,上****工业园区沥青和商混拌合站项目后挥发性有机物剩余量19.5563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8.2723吨;2021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9台)整治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公司****基地建设项目后二氧化硫剩余量5.91522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变更)颗粒物剩余量30.15514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为5.87522吨,颗粒物剩余量29.03314吨;2022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9台)整治项目原有氮氧化物4.9588吨,上次替代源是****公司****基地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2.0467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1.8597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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