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82号关于佳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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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82号 关于佳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01 12:55:10

昌州环评〔2025〕282号

****涂料厂高性能环保吸收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涂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涂料厂高性能环保吸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9°40'23.767 ,北纬44°04'10.018 ,用地面积4743m2。本项目**生产车间2座,1号生产车间建设固体氢氧化钙生产线1条,布设破碎机、石灰消化整定装置、成品打包机、成品卸料机等设施设备,车间外东部建设120m3密闭原料仓2座,车间外西部建设120m3密闭成品仓设置2座,**36KMW天然气热风炉1座,2号生产车间为预留厂房,配套建设1座120m2办公楼及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氧化钙(生石灰),生产工艺为原料运输上料、粉磨、消化、活化、包装、装车,设计产能高性能环保吸收剂(氢氧化钙脱硫剂)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5%。

根据**中津****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5〕4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整个生产线均位于封闭的厂房内,其中1号生石灰颗粒仓产生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磨及2号生石灰粉仓产生颗粒物,经1套脉冲布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消化系统产生的颗粒物,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1号和2号成品仓产生颗粒物,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1号吨包机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2号干灰散装机产生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石灰窑排放限值;天然气热风炉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物标准》(GB9078-1996)表1加热炉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活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废布袋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6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309t/a;二氧化硫0.0344t/a;颗粒物0.3844t/a,消减量氮从2023年**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1台)拆除工程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吨/年)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年)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氮氧化物

0.309

2023年**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1台)拆除工程

2023年完成

97.7

0.566

0.2570

二氧化硫

0.0344

297.75

284.0232

283.9888

颗粒物

0.3844

292.85

98.1837

97.7993

说明:2023年**县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1台)拆除工程原有氮氧化物97.7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公司人造金刚石和培育钻石项目后剩余量为0.2570吨;原有二氧化硫297.75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公司废旧橡胶回收再利用项目后剩余量为284.0232吨;原有颗粒物292.85吨,上一次替代**汇芯****公司大型六面顶压机智能装备及金刚石超硬材料研制及应用项目后剩余量为98.1837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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