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86号
关于**拂晓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拂晓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起点坐标为:东经90°55'08.864 ,北纬44°14'02.055 ,终点坐标为:东经90°56'17.496 ,北纬44°15'44.490 。主要建设内容:**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起于拂晓220千伏汇集站,止于木垒750kV变电站,单、双回路架设(其中木垒750kV变进线2基铁塔采用双回路架设,长度为0.5km,其余地段为单回路架设,长度为3.5km),线路路径全长4.0k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1450m2,其中永久占地 1400m2,临时占地20050m2,占地类型均为草地。项目总投资1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91%。
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4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道路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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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