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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儒林镇长湖路21号房产、四周土地及附属资产 | 标段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0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房屋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房屋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市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指引》****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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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儒林镇长湖路21号 |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11402.65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7859 | |
| 使用期限(年)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地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钢结构 | |
| 所在层数(层) | 房屋户型 |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 装修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欠费情况 | 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金宁达恒土地房****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元) | ****0700.00 |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房屋现状以现场看房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看房时,认真查验,谨慎选择。 (二)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竞买人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人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六)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 (七)注:因固定公告模板,本公告“二、标的概况—标的基本情况—欠费情况条款内容”无法删除,涉及欠费情况以本条款为准,该标的欠缴电费及滞纳金均由竞买方承担。本项目标存在欠缴电费及滞纳金约589300元****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准)。竞买方支付电费后,存在代付的电费无法追偿的风险,该风险由竞买方自行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 |||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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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系统竞买方,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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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700.00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本次竞价标的竞买方需一次性付款。 (二)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竞买方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将由竞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竞价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 (四)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国有产权 开户银行:****公司****中心支行 账号:543****2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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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70.00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一)2026年02月10日 17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请仔细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必须与平台注册的基本户户名及账号完全一致,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划转,柜台划转; (三)请根据系统页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已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价。 (四)切勿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此公告页面上的成交款缴纳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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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一)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不抵扣成交款,竞买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和《实物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成交款汇入成交款结算账户,服务费用缴纳,标的交割完毕后,****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二)意向竞买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竞价公告的内容无异议接受,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竞价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竞买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竞买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查验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竞买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期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6.竞买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竞买方放弃标的。竞买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受让标的的,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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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本项目标的过户和交割均由转让方与买受人自行办理。 (一)标的过户: 1、标的过户: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买受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双方自行协商办理实物交割、过户手续。 2、在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二)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由买受人与转让方自行办理,交割完毕后需将《实物资产交割书》****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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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17时00分 |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交易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 现场展示 | 意向竞买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联系方式:151****2366。 | |||
| 注意事项 | 我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推广本项目,任何第三方发布、转载本项目的信息,****中心无关。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30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02月11日 10:00到2026年02月12日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 交易服务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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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见相关附件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何女士、陈先生 0519-****9362 | ||
| 技术支持 | 0519-****8122 | |||
| 客服电话 | 0512-****8503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单位地址 | **市**区**路168号4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