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620260106002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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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6002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6-01-13 11:4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260,000元 人民币
13,951,578.86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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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圣泉街道双龙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圣泉街道双龙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市政管网项目专业分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单位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独立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问题2:本项目限价约1400万,资产盘活需140万,刚好是整个项目那10%的纯利润,这不等于施工单位白做么,更何况是还没领一分钱工程款的情况先付140万的资产盘活金,你们觉得公平么。

回复:按要求执行。

问题3:你直接让中标单位给你们行贿140万,比资产盘活好听些。

回复:按要求执行。

问题4:请问中标施工和商务部分-资产盘活(房屋出租,面积4万多平方,租期1年,年租金140万)有何关联之处中标后不一次性缴纳1年全部租金还取消中标资格,强买强卖国家拿钱出来改善老旧小区的环境,你们却拿来成为强买强卖的手段,请说明此操作的法律依据,招标人就可以无法无天

回复:按要求执行。

问题5:这个项目应该没有人行贿专家了吧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是否提交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问题7: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问题8: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

问题9: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问题10:全部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全部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合价还是清单综合单价

回复:单项工程合价和清单综合单价。

问题11:联合体投标,我公司与另一家施工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负责一部分施工任务,请问业绩是有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业绩要求”执行。

问题12:我公司业绩为**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回复:无法体现结算金额,可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13: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回复:无法体现结算金额,可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14: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问题15: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中****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业绩要求”执行。

问题16: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可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17: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回复:以合同金额为准。

问题18: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投标人自行决策,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要求即可。

问题19: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

问题20: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回复:不需要。

问题21:项目业主为****,项目代建单位为**市江****集团有限公司,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人和保函收益人填写****吗

回复:招标人和保函受益人填写****。

问题22:我司有意向参与盘活地方经济,但是没得业绩可以不。

回复:不可以。

问题23:要资方进来盘活经济,还设什么业绩条件。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变更为:****1578.8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变更为:383011.10元。

2、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第2条、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第2条、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第2条、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整(人民币)。”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第7条”“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第9条”“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委员会评审。”修改为:“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委员会评审。”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8、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投诉处理“第3条. 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10、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中:(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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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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